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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教義和聖約第115~120篇


「第45章:教義和聖約第115~120篇」,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2017)

「第45章」,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

第45章

教義和聖約第115~120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8年4月26日,先知約瑟·斯密搬到密蘇里州遠西城之後不久,就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115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揭示了教會的名稱,勸告教會成員要「起來發光」(教約115:5),並指示聖徒在遠西城建造聖殿。

1838年5月19日,先知約瑟·斯密在勘查遠西城北方的土地時,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116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指出密蘇里州泉山為亞當安帶阿曼。

1838年7月8日,先知在遠西城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17篇所記載的啟示中,命令紐奧·惠尼和威廉·馬可要「盡快安排好他們〔在俄亥俄州嘉德蘭〕的生意」,並搬到遠西城(教約117:1)。奧利佛·格蘭也蒙召喚來處理總會會長團在嘉德蘭的財務。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18篇所記載的啟示中,指示先知約瑟·斯密要填補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空缺,並命令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去國外傳教。在教義和聖約第119~120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主談到教會重大的財務困難時,針對什一奉獻律法和什一奉獻基金的分配給予指示。

1836年夏天教會成員購買土地,並開始定居在密蘇里州北部的一個地區,他們稱之為遠西城。

1836年12月密蘇里州的立法機關設立考德威爾郡,作為教會成員專用的屯墾區。

1838年3月14日約瑟·斯密和家人抵達密蘇里州遠西城。

1838年4月26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5篇的啟示。

1838年5月中約瑟·斯密帶領一支探勘隊前往密蘇里州遠西城北方的地區,想為聖徒找出更多的屯墾地點。

1838年5月19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6篇的啟示。

1838年7月8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的啟示。

1839年4月26日十二使徒定額組的七位成員為遠西城聖殿安放了房角石,應驗了預言。

1839年秋天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前往大不列顛傳教。

教義和聖約第115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教會成員在1833年底被迫離開密蘇里州傑克森郡時,許多人往北走,前往密蘇里州克雷郡避難。克雷郡的居民起初對這些聖徒很友善,但是他們以為聖徒只是暫時安頓在克雷郡。教會成員在克雷郡時,請求州政府及聯邦政府幫助他們取回傑克森郡的土地,但是沒有成功。1836年夏天,克雷郡居民通過一項決議,要求教會成員離開該郡。因為教會領袖已經購買了密蘇里州雷郡北部的土地,並計劃遷移到那裡,所以便同意了該決議。1836年夏天和秋天,教會成員開始遷移到雷郡的北部地區,包括他們命名為遠西城的地區。1836年12月,密蘇里州議會核准在雷郡無人居住的區域設立兩個小的新郡,分別為考德威爾郡和戴維斯郡。考德威爾郡只限教會成員居住。(See Alexander L. Baugh, “From High Hopes to Despair: The Missouri Period, 1831–39,” Ensign, July 2001, 48.

1837年初,就在考德威爾郡設立不久後,教會領袖約翰·惠特茂和威廉·斐普制定了建設遠西城的計畫,並挑選了未來建造聖殿的地點。1837年4月,密蘇里州的高級諮議會爭論著惠特茂弟兄和斐普弟兄是否有權力制定這些計畫,但他們顯然決定要按計畫進行,因為教會成員在1837年7月開始挖掘遠西城聖殿的地基。1837年11月,主指示先知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造訪遠西城,並與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一起召開議會會議。在那場會議中,議會核准了開發遠西城和興建聖殿的計畫,附帶條件是暫緩聖殿的建造工作,直到獲得主進一步的指示。(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ed. Mark Ashurst-McGee and others [2017], 112–13.

1838年4月26日,先知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在密蘇里州遠西城安頓下來幾週後,主針對建設遠西城和該地的聖殿,揭示了祂的旨意。這項啟示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15篇

地圖8:美國密蘇里州、伊利諾州,及愛阿華州地區

教義和聖約第115篇

主命令教會成員建設密蘇里州遠西城,並建造一座聖殿

教義和聖約115:4。「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教會於1830年4月6日成立的時候,主稱其為「基督的教會在此末世時代」(教約20:1)。因此,教會成員常常稱早期的復興教會為基督的教會,或是耶穌基督的教會。1834年5月3日於俄亥俄州嘉德蘭舉行的一場教會大會中,「長老們一致同意通過提議,將教會的名稱改為後期聖徒教會」(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December 1835,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6], 42)。主在四年之後宣告:「因為在末世,我的教會將如此稱呼,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約115:4)。

教會標誌

「因為在末世,我的教會將如此稱呼,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約115:4)。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培勒長老解釋神所揭示的這個名稱有其重大意義:

「我思考很久,救主為何要給祂復興的教會這麼長的名稱。這名稱似乎很長,但是如果我們把它想成是對教會本身的描述,頓時就變得出奇的簡單、明白和易懂。還有什麼描述會比這幾個字表達得更直接而明確呢?

「每個字都意思清楚且不可或缺,說明了這個復興的教會在世界宗教中獨一無二的地位。

耶穌基督及教會這幾個字宣告了這是祂的教會。在摩爾門經中,耶穌教導:『不用我的名字稱呼的,怎會是我的教會呢?……用某人的名字〔例如摩爾門〕稱呼的,是某人的教會;但是如果用我的名字稱呼,如果建立在我的福音上,那就是我的教會』(尼腓三書27:8)。……

後期這兩個字說明這教會和耶穌基督在塵世傳道期間所建立的教會是一樣的,只是在近代復興了。……

聖徒意謂著教會成員跟隨基督,努力遵行祂的旨意,遵守祂的誡命,並且準備好日後再次與祂和天父同住。聖徒指的就是那些立約跟隨基督,努力使自己的生命成為聖潔的人。

「救主賜給祂教會的這個名稱,確切地說明了我們的身份和我們信仰的內涵」(「名字的重要」,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80頁)。

總會會長團聲明:「隨著教會的成長跨越了疆界、文化及語言,使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約115:4)此一經由啟示而來的名稱就顯得更形重要,因為教會和教會成員有責任向全世界宣揚救主的名字。因此,我們要求各位在提到教會時盡可能地使用全名」(參閱2001年2月23日,總會會長團信函)。

教義和聖約115:5。「各國的大旗」

在經文中,大旗旌旗經常是同義詞。旌旗是「一種旗幟或軍旗,同一目的或同一身份的人在其四周聚集起來。古代打仗時,大旗是士兵的集合點」(經文指南,「旌旗」,scriptures.lds.org)。在教義和聖約第115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主呼籲教會成員「起來發光,使〔他們的〕光成為各國的大旗」(教約115:5),因而幫助聚集世界各地的人民到祂的教會及復興的福音中。

曾經擔任總會女青年會長的依蓮·戴騰姊妹解釋了主命令我們「成為……大旗」,對我們有何意義:「你們奉行福音的方式,讓你們反映出〔救主的〕光。你們的榜樣會為世上帶來一股向善的影響力。『起來發光,使你們的光成為各國的大旗』〔教約115:5〕,正是對你們每個人的呼籲,呼籲你們去奉行更高的標準,去領導——引導人們要端莊、純潔、莊重及神聖,去跟別人分享這個光。現在正是『起來發光』的時機」(參閱「在妳們臉上表露無遺」,2006年5月,利阿賀拿,第109頁)。

教義和聖約115:6。「一種保障和避難所,躲避暴風雨」

1833年底,教會成員被逐出密蘇里州傑克森郡,即錫安的「中心地」(見教約57:3)。聖徒被趕出傑克森郡之後,認為他們在密蘇里州其他的屯墾區,只是搬回錫安前的暫居之處。在教義和聖約第115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主命令聖徒將密蘇里州遠西城建造成「神聖的、獻納」的城市(見教約115:7)。主也澄清,教會成員應該聚集到「錫安地她的支聯會」(教約115:6);主教導他們,錫安支聯會也是聚集之地。「雖然後期聖徒不在錫安的『中心地』獨立城,也不在建設『錫安城』,但他們被命令要〔在遠西城〕建立一座擁有聖殿的錫安城」(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13)。

十二使徒定額組布司·麥康基長老(1915-1985)說明支聯會(如在亞當安帶阿曼成立的支聯會)為何就像傑克森郡和遠西城一樣,也算是「錫安地」(教約115:6):

「錫安的支聯會……正在大地的各端組織起來。就這方面,讓我們思考這些真理:錫安的支聯會是錫安的一環。建立錫安的支聯會必然會建立錫安的一環。錫安是心地純潔者;我們可以藉著洗禮和藉著服從變得心地純潔。每個支聯會有其地理疆界。建立一個支聯會,就像建立一座聖城。世界上的每一個支聯會,就是住在那一區的散失的以色列羊群的聚集地。……

「……以色列民將被一個一個的,一家一家的,被聚集到大地各端建立的錫安支聯會中,使得全地都能蒙福擁有福音的果實」(參閱「建立錫安」,1977年9月,聖徒之聲,第14頁)。

主說,「在錫安地和她的支聯會的聚集」將成為「一種保障和避難所,躲避暴風雨」(教約115:6)。「一種保障」意謂著能協助抵擋攻擊或在攻擊中被保護;「避難所」則是指一個安全或避難的地方;「暴風雨」可以是指混亂或可怕的環境、教會敵人的攻擊,或是撒但的誘惑。主也應許,那些聚集到錫安支聯會的人,將在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之前,被保護不受「那將傾倒在全地上毫不減弱的憤怒」(教約115:6)。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申明,教會的支聯會提供安全和保護給忠信的後期聖徒:「在這最後一個福音期的早期,向錫安聚集指的是聚集到美國的幾個地方:嘉德蘭、密蘇里州、納府和群山萬嶺之上〔美國猶他州鹽湖城及鄰近地區〕。這些都是聚集到將來興建聖殿的地方。由於在忠信成員人數眾多的大多數國家都已成立了支聯會,興建了聖殿,目前的誡命是不再聚集到特定的一個地方,而是聚集到自己家鄉的支聯會內。忠信的成員在自己的家鄉就可以享受到主屋宇內永恆的全部祝福,在自己的家鄉就可以服從主的命令,去擴大祂人民的疆界,鞏固當地的支聯會(見教約101:21133:9,14)。如此,錫安的支聯會才能『成為一種保障和避難所,躲避暴風雨,和躲避那將傾倒在全地上毫不減弱的憤怒』(教約115:6)」(參閱「為第二次來臨作準備」,2004年5月,利阿賀拿,第8頁)。

教義和聖約115:7-16。「為我建一所家宅,為了聚集我的聖徒」

1837年11月6日,先知約瑟·斯密在密蘇里州遠西城舉行的議會會議中,和議會成員決定延遲當地聖殿的建造工作,「直到啟示另有指示」為止(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5: October 1835–January 1838, ed. Brent M. Rogers and others [2017], 466)。在1838年4月26日獲得的啟示中,主命令聖徒「讓這遠西城,成為神聖的、獻納給〔祂的〕土地」,並在那裡「為〔祂〕建一所家宅,為了聚集〔祂的〕聖徒」(教約115:7-8)。

密蘇里州遠西城聖殿預定地

密蘇里州遠西城聖殿預定地於1838奉獻。

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解釋主為什麼要在每個福音期聚集祂的人民:「在這世界任何一個時代中,聚集……神的人民的目的是什麼呢?……主要的目的是要為主建立一所屋宇,使祂能在其中將祂屋宇的教儀及祂國度的榮耀啟示給祂的人民,並教導人民救恩的道路;因為有某些教儀和原則,若要教導和實行,就必須在專為該目的建造的地方或屋宇中進行」(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416頁)。

主針對在遠西城建造聖殿提出明確指示。「這工作要有個開始,有個基礎和準備的工作」,而這個開始是「在今年七月四日」,也就是1838年7月4日(教約115:9-10)。然後,在1839年4月26日,也就是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5篇所記載的啟示「〔那天〕起一年後」,教會成員要「重新開始為〔祂的〕家宅奠基」(教約115:11)。教會領袖為服從主的命令,便在1838年7月4日的一場典禮中安放遠西城聖殿的房角石(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15, note 559)。不過,由於聖徒在1838-1839年間的冬天被逐出密蘇里州,因而無法完成建造聖殿的工作。

教義和聖約第116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8年5月,先知約瑟·斯密預期許多教會成員很快就要從俄亥俄州抵達密蘇里州,加上要服從主的命令,在密蘇里州遠西城「周圍地區指定其他幾個地方作為支聯會」(教約115:18),於是就和其他幾個人離開遠西城到北方的戴維斯郡勘查,找尋可能的屯墾地點。在旅途中,先知和同行者到了遠西城北方大約25英里處,一個稱為泉山的地方;列曼·魏特和其他幾位教會成員已定居在此處。(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63.)1838年5月19日,約瑟·斯密一行人花時間「選擇了〔魏特〕渡口附近的〔一塊〕城市預定地,並取得所有權」(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Journals, Volume 1: 1832–1839, ed. Dean C. Jessee and others [2008], 271; see also Jacob W. Olmstead, “Far West and Adam-ondi-Ahman,” in Revelations in Context, ed. Matthew McBride and James Goldberg [2016], 237, or history.lds.org)。先知約瑟·斯密1838年5月19日那天的日記指出,主在這天向他透露,他們選擇的地點在歷史上及在未來,都具有重大意義(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Journals, Volume 1: 1832–1839, 271)。這項啟示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16篇

教義和聖約第116篇

主揭示亞當安帶阿曼的地點

教義和聖約116:1。亞當安帶阿曼

主在透露有關亞當安帶阿曼的知識時,和祂在揭示福音復興的其他真理時所用的方式一樣,都是「律上加律,令上加令」(教約98:12)。1832年3月1日,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一項啟示,主在其中宣告自己是「主神,〔那位〕建立亞當安帶阿曼基礎的錫安聖者」(教約78:15)。紀錄顯示,先知在1832年3月教導說,阿曼這個詞,是「以純正語文說出的神的名字」(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Revelations and Translations, Volume 1: Manuscript Revelation Books, ed. Robin Scott Jensen and others [2011], 204, 206)。1838年5月19日,先知得知「〔密蘇里州〕泉山由主命名為亞當安帶阿曼」(教約116:1)。主在1838年7月8日證實「亞當安帶阿曼……〔是〕亞當居住的土地」(教約117:8)。

百翰·楊會長(1801-1877)回憶以下有關亞當安帶阿曼之重要的軼事:「先知約瑟告訴我,伊甸園就在密蘇里州傑克森郡。亞當被逐出後,到了現在的密蘇里州戴維斯郡,我們稱為亞當安帶阿曼的地方。他在那裡造了祭壇獻祭」(in Matthias F. Cowley, Wilford Woodruff: History of His Life and Labors [1909], 481)。

先知約瑟·斯密進一步說明:

「我看到亞當在亞當安帶阿曼山谷中。他召集子孫,賜給他們教長的祝福。主在他們之中顯現,而他(亞當)祝福他們大家,並預言將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直到最後的世代。

「亞當祝福他後裔的原因,就是希望把他們帶到神面前」(教訓:約瑟·斯密第105頁;亦見教約107:53-57)。

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16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不僅揭示了亞當安帶阿曼的地點,也提到在未來某日,那裡就是「亞當要來看望他人民的地方,或如先知但以理所說的,亙古常在者要坐的地方」(教約116:1;亦見但以理書7:9-14,22)。

密蘇里州戴維斯郡的亞當安帶阿曼

密蘇里州戴維斯郡的亞當安帶阿曼

先知約瑟·斯密教導了未來要發生的那個事件說:「但以理在他的第七章中講到亙古常在者;他指的是那位最早的人,我們的祖先亞當,米迦勒;他將召集子孫舉行會議,為人子的來臨作好準備〔見但以理書7:9-14〕。他(亞當)是人類家庭之父,主領全世人的靈,所有持有權鑰的人都必須在這大會中站在他面前。……人子站在他面前,在那裡賜給他榮耀和統治權。亞當把他的管家職務呈交給基督,即那曾交給他的持有宇宙的權鑰的職務,但他仍保留身為人類家庭家長的地位」(教訓:約瑟·斯密第104頁)。

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6篇所記載的啟示後幾個星期內,新來的俄亥俄州聖徒開始抵達密蘇里州戴維斯郡的亞當安帶阿曼,使這屯墾區開始成長。「1838年6月28日召開了大會,〔約瑟·斯密〕擔任主席,在亞當安帶阿曼組織錫安支聯會」,先知約瑟·斯密的叔叔約翰·斯密被召喚擔任支聯會會長(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62; see also Olmstead, “Far West and Adam-ondi-Ahman,” 239, or history.lds.org)。教會成員被迫在1838年11月撤離亞當安帶阿曼的時候,該地區的人口可能已成長至1,500人之多了(see Baugh, “From High Hopes to Despair,” 50)。

有關亞當安帶阿曼的更多資料,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27:5-14及107:40-56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第117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8年7月8日,先知約瑟·斯密在密蘇里州遠西城口述了五項啟示,分別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另外還有一項未出版的啟示,是給菲德克·威廉和威廉·斐普的。教義和聖約第117篇所記載的啟示,是先知約瑟·斯密那天的日記中記下的最後一項啟示;這啟示是給威廉·馬可、紐奧·惠尼和奧利佛·格蘭的。

先知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在1838年1月逃離俄亥俄州嘉德蘭之後,威廉·馬可被指派照管嘉德蘭的教會,並處理先知和西德尼·雷格登在當地的商業事宜。紐奧·惠尼還是「嘉德蘭的主教,主管教會在那裡的屬世事務」。但是,馬可弟兄和惠尼主教顯然知道自己必須「盡快處理教會的事務,然後搬到密蘇里州,以遵守1838年1月12日得到的,指示忠信聖徒移居該地的啟示」(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91; see also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5: October 1835–January 1838, 500–502)。然而,到了1838年7月6日,當一大群聖徒離開俄亥俄州嘉德蘭前往密蘇里州時,馬可弟兄和惠尼主教還住在嘉德蘭(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91)。

奧利佛·格蘭是嘉德蘭高級諮議會的成員之一,也是教會的財務代表。他已經從嘉德蘭前往密蘇里州遠西城了,並於1838年7月8日抵達。教義和聖約第117篇所記載的啟示中,有關格蘭弟兄的部分,可能是針對他提供先知約瑟·斯密和其他在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的消息,所給的回應(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91)。

教義和聖約第117篇

主命令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離開俄亥俄州嘉德蘭,並指示奧利佛·格蘭處理總會會長團在該地的商業事務

教義和聖約117:1-9。「你們才貪戀那一丁點,而忽略更重大的事」

教義和聖約第117篇所記載的訓斥顯示出,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沒有遵守之前的命令,尚未處理好他們在俄亥俄州嘉德蘭的事務並搬遷至密蘇里州(見教約117:1),因而讓主十分不悅。雖然我們不清楚他們應該多快「安排好他們的生意」,並離開嘉德蘭,但這項啟示顯示出他們並未服從主的命令。

主命令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悔改一切可能阻礙他們服從祂的「貪婪的欲望」(見教約117:4)。貪婪在「經文中用來指嫉妒某人或是對某物有過多的慾望」(經文指南,「貪心,貪婪,貪戀」,scriptures.lds.org)。主告訴這兩人要「悔改他們一切的罪和一切貪婪的欲望」之後,問:「對我來說,財產是什麼?」(教約117:4),強調比起主已經為他們準備好的事物,他們的土地和其他物質財產,不過是「那一丁點」(教約117:8;亦見教約117:6-7摩西書1:27-33)。祂告訴馬可弟兄和惠尼主教,「嘉德蘭的財產……讓它們去吧」(教約117:5)。祂指出他們可以在密蘇里州得到什麼。祂問道:「難道我不能使荒僻之地發芽、開花,並多結果實嗎?……亞當安帶阿曼的眾山上和歐拉哈示尼哈的眾平原上,或亞當居住的土地上,豈沒有足夠的地方……?」(教約117:7-8)。有關這一點,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寫道:「歐拉哈示尼哈平原,或亞當居住的地方必定是亞當安帶阿曼的一部分或在那附近」(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1946], 3:125)。

主勸告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不要因為專注在不重要的事上,而「忽略更重大的事」(教約117:8),也就是施助密蘇里州的聖徒和建立主的國度。獲得這項啟示後不久,馬可弟兄和惠尼主教便以信心回應主訓斥的忠告,離開俄亥俄州嘉得蘭,前往密蘇里州(see Olmstead, “Far West and Adam-ondi-Ahman,” 240, or history.lds.org)。

教義和聖約117:11。「我僕人紐奧·惠尼要為尼哥拉黨……感到羞恥」

根據啟示錄2:6,15的記載,主說祂恨惡尼哥拉黨的行為和教訓。尼哥拉黨是「小亞細亞的一支反律法論學派,主張允許肉慾罪」(Bible Dictionary, “Nicolaitans”)。尼哥拉黨是放任的基督徒,聲稱神的恩典讓他們不用遵守誡命。布司·麥康基長老解釋說,啟示錄中提到的尼哥拉黨人是「教會中那些按照世俗樣式生活而仍然想保有在教會中的地位的教會成員。……這個稱號已經被用來指出那些希望他們的名字仍登籍在教會的紀錄中,卻不願意全心全意為了福音的偉業奉獻自己的人」(Doctrinal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3:446)。主告誡紐奧·惠尼要「為尼哥拉黨、他們的一切祕密憎行……感到羞恥」(教約117:11),就是在警告他注意別和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某些叛離者來往,因為他們不願意全心投入福音。

教義和聖約117:12-15。「我記得我僕人奧利佛·格蘭」

奧利佛·格蘭在1832-1833年間某個時候於紐約州加入教會。他和妻子莉蒂雅於1833年遷居俄亥俄州嘉德蘭。格蘭弟兄隨即被召喚去傳教好幾次,並於1837年被召喚到嘉德蘭高級諮議會。先知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在1838年1月逃走時,格蘭弟兄看來還留在嘉德蘭。不過,他在幾個月之後動身前往密蘇里州遠西城,並在約瑟於1839年7月8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7篇所記載的啟示之前某個時候抵達。(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624.)事實上,這項啟示「可能是在回應格蘭〔弟兄〕」帶給先知的有關嘉德蘭教會狀況的消息(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91)。在這項啟示中,奧利佛·格蘭被召喚回去嘉德蘭,繼續擔任總會會長團的財務代理人(見教約117:1)。

俄亥俄州嘉德蘭的墓園中,奧利佛·格蘭的墓碑

奧利佛·格蘭的墓碑,位於俄亥俄州嘉德蘭聖殿旁的墓園

主派遣奧利佛·格蘭回去密蘇里州時應許說,奧利佛的名字「將世世代代,永永遠遠留在神聖的記念中」,而且「當他跌倒,他必再站起來,因為對〔主〕來說,他的犧牲比他的增加更神聖」(教約117:12-13)。培道·潘會長提到奧利佛·格蘭和他從主那裡得到的應許:

「奧利佛·格蘭只是一個平凡的人,他因為『遭受酷寒及風雪侵襲而喪失視覺』(History of the Church, 4:408),幾乎全盲。總會會長團形容他是『最清廉正直、嚴守道德規範的人;總之,是個屬神的人』(History of the Church, 3:350)。

「聖徒被趕出俄亥俄州嘉德蘭時,就像在獨立城、遠西城以及納府會一再重複發生的那樣;奧利佛當時留下來負責廉價拋售產業,但成功的機會很渺茫,事實上,他並不成功!……

「主並未期望奧利佛成為十全十美的人,甚至並未期望他成功。『當他跌倒,他必再站起來,因為對我來說,他的犧牲比他的增加更神聖,主說』(教約117:13)。

「我們不能期望時時刻刻都成功,但是應該全力以赴。……

「今天,我們實現了這則預言:『〔奧利佛·格蘭〕將世世代代,永永遠遠留在神聖的記念中』(教約117:12)。以世人的眼光來看,他一點都不偉大。但是主說:『任何人都不要輕視我僕人奧利佛·格蘭,……祝福要永永遠遠在他身上』(教約117:15)。

「不要讓任何人看輕平凡的後期聖徒身上的信心的力量」(「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2004年11月,利阿賀拿,第86,88頁)。

教義和聖約第118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到了1838年7月,十二使徒定額組原來的成員中,已經有四位因為違誡或叛教被開除教籍或解除職位,即約翰·包頓、路加·詹森、列曼·詹森,和威廉·麥勒林。這件事讓教會成員非常心痛。1838年7月8日星期日,先知約瑟·斯密在一場領導人會議中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8篇所記載的啟示,答覆「主啊,向我們顯示您對十二使徒的旨意」的祈求。(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76–78.)約翰·泰來、約翰·裴治、惠福·伍和威拉·理查受指派填補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空缺。

教義和聖約第118篇

主召喚四位新使徒,並召喚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去國外傳教

教義和聖約118:4-5。「他們要在明年春天啟程渡過大海」

在較早的一項啟示中,密蘇里州遠西城的教會成員被命令要在1839年4月26日「重新開始為〔遠西城聖殿〕奠基」(見教約115:11)。惠福·伍會長(1807-1898)「後來說明『安放聖殿的房角石』是一項誡命」(見總會會長的教訓:惠福·伍〔2004〕,第139頁)。除此之外,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18篇所記載的啟示中指示先知約瑟·斯密,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要在1839年4月26日從遠西城聖殿預定地出發,前往國外傳教(見教約118:4-5)。到了1839年4月,大部分的教會成員已經被逐出密蘇里州,但七位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在那個月回到遠西城。他們在1839年4月26日安放遠西城聖殿的主要房角石,向少數仍留在密蘇里州的聖徒正式告別,然後在接下來的秋天出發前往大不列顛傳教,達成了主的命令(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0, note 73; see also Cowley, Wilford Woodruff: History of His Life and Labors, 101–2)。

密蘇里州遠西城聖殿房角石

1839年安放的密蘇里州遠西城聖殿房角石之一

伍會長描述了他那天的經驗:

「〔1838年〕啟示賜與後,密蘇里州的遠西城一切祥和平靜,大部分的後期聖徒都住在那城市;不過,就在該啟示要應驗之前,神的聖徒在州長包格令下被從密蘇里州趕到伊利諾州去。密蘇里州的居民立誓揚言說,就算約瑟·斯密的其他啟示都應驗了,這〔項啟示〕是絕對不會應驗的。這項啟示指出了十二使徒要在何日何地離開聖徒遠渡重洋去傳播福音,密蘇里州的暴民揚言,他們絕不會讓這項啟示應驗的。……

「我們決定去履行啟示所要求的事,……便啟程前往遠西城。……

「1839年4月26日早晨,儘管敵人威脅啟示無法在那天應驗,儘管有一萬名聖徒因州長所下的命令而被逐出密蘇里州,……我們仍然前往遠西城聖殿的預定地,並舉行議會,完成了那賜給我們的啟示和誡命,我們在那議會中還做了其他許多事。……

「我們向少數留在聖殿預定地上看著我們完成啟示和誡命的聖徒們道別後,就轉身離開遠西城和密蘇里州,回到伊利諾州。我們達成了任務,連一隻狗也不敢向我們搖舌〔見出埃及記11:7〕,也沒有人說:『你們為什麼這樣做?』(參閱教訓:惠福·伍第139-141頁)。

教義和聖約第119~120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先知約瑟·斯密在1838年7月8日得到的五項啟示中的兩項,提到聖徒的財務需求。先知之前已經獲得其他有關經濟事務的啟示。1831年,主揭示獻納律法的原則(見教約42:30-36)。後來,祂揭示應該設立合一事務所,來管理教會的印刷和貿易事業(見教約78:1-16第104篇)。先知約瑟·斯密和其他人也曾經藉著設立一家金融機構和其他行業來改善教會的財務狀況,但是大多數的嘗試都失敗了。這些失敗加上1837年美國經濟衰退,導致教會持續受困於沉重的債務(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4)。

1837年底,俄亥俄州的紐奧·惠尼主教和密蘇里州的愛德華·裴垂治主教開始要求教會成員繳付什一奉獻。在那時候,教會成員認為什一奉獻的意思是指自願捐給教會的一切捐獻(see Steven C. Harper, “The Tithing of My People,” in McBride and Goldberg, Revelations in Context, 251, or history.lds.org)。俄亥俄州嘉德蘭的主教團開始「呼籲各地的教會成員『將他們的什一奉獻帶到倉庫』,以減輕教會的債務,並協助密蘇里州的聖徒建設社區。這項一般的要求並沒有提出建議捐獻的金額,但是在1837年12月,〔教會在密蘇里州的領袖〕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建議,要求每戶人家的家長每年捐獻淨資產的固定比例,而該比例則按照教會那一年的需要而定。為了支付教會在1838年預估的費用,該委員會提議百分之2的「什一奉獻」。該委員會相信,這個方案將「多多少少符合獻納律法」(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4–85)。

教會成員開始聚集到密蘇里州遠西城和附近地區後,教會和領袖們還是背負了龐大的債務。教義和聖約第119篇所記載的啟示是在1838年7月8日的一場領導人會議中獲得的,以答覆「主啊!向您的僕人顯示,您要求您人民多少財產作為什一奉獻」這個祈求(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6)。教義和聖約第120篇所記載的啟示「是為了指出『前面〔教約第119篇〕的啟示中提到的處理什一奉獻財產的方法』而賜與的」(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90)。

教義和聖約第119篇

主啟示什一奉獻律法

教義和聖約119:1-4。「這將是他們永遠常存的律法」

主針對先知約瑟·斯密詢問教會成員應該繳付多少什一奉獻一事,提出了雙重的答案。主首先說:「我要求他們所有多餘的財產都交到我錫安的教會的主教手中」(教約119:1),然後解釋這樣做的原因(見教約119:2)。因此,教會成員在滿足自己的所需之後,要將財產或財物交給主教。在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19篇所記載的啟示不久後所召開的一場議會會議中,「多餘的財產」被定義為「〔物主〕無法『用來獲利』的財產,如土地或牲口」(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7, note 121)。

主對先知的詢問提出的第二部分答案,是要求聖徒「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教約119:4)。自從賜給這項啟示之後,主又進一步澄清了這個誡命(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8, note 126)。1970年,總會會長團提出以下回答,說明「何謂適當的什一奉獻」:「主親自宣告,本教會成員應『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也就是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最淺顯的一個說法。任何人都沒有正當理由提出與這個說法不同的任何主張」(1970年3月19日,總會會長團信函)。

疊起的銅板

主命令聖徒「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教約119:4)。

「每年繳納〔個人〕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這項誡命,並不是未來會被取代的一項較小的律法,卻「是〔主的人民〕永遠常存的律法」(教約119:4)。

教義和聖約119:5-6。「藉這律法為我聖化錫安地」

有些已經聚集到密蘇里州傑克森郡的教會成員並未按照主的要求獻納他們的財產。1833年,聖徒被驅離傑克森郡的家園之後,主告訴他們,因為「他們當中有衝突、紛爭、嫉妒、爭鬥,又有淫蕩和貪婪的慾望;……他們……污染了他們〔在錫安地〕的繼承產業」(教約101:6)。在教義和聖約第119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主教導說,那些不「遵守這〔什一奉獻〕律法」的人,「將不被認為配稱住在〔聖徒〕當中」,而聖徒將「藉這律法為〔祂〕聖化錫安地」(教約119:5-6)。

約瑟F.·斯密會長(1838-1918)教導說,繳付什一奉獻是一種試驗:「藉著(什一奉獻)這項原則,本教會人民的忠誠度即受到了試驗。藉著此一原則,就會知道有誰擁護神的國度,有誰敵擋神的國度。藉著此一原則,就會看出有誰定意實行神的旨意,遵守祂的誡命,從而將錫安的土地聖化給神,也可看出有誰反對此一原則,將自己隔離於錫安的祝福之外。此一原則極為重要,因為藉此就可知道我們是否忠信。在這點上,這原則一如對神的信心、罪的悔改、赦罪的洗禮,以及接受聖靈恩賜的按手禮一樣重要」(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F.·斯密〔1998〕,第276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大衛·貝納長老教導,什一奉獻可以精煉我們:「誠實繳付什一奉獻不僅是一項責任,還是個人聖化歷程中重要的步驟之一」(「天上的窗戶」,2013年11月,利阿賀拿,第20頁)。被聖化的人將「被認為配稱」住在錫安地(教約119:5)。

教義和聖約第120篇

主揭示應該由誰管理什一奉獻基金

教義和聖約第120篇。「由一個議會來處理,……並由我向他們發出的聲音來處理」

自從教會在1830年4月6日成立以來,主教、合一事務所的成員、總會會長團、支聯會會長團,以及高級諮議會等,都曾在不同時期參與管理捐給教會的基金(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9)。在教義和聖約第120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主澄清應該由「一個議會」來管理和分配捐獻的基金,而「該議會由我教會的總會會長團、主教和他的議會,以及我的高級諮議會組成」,並且議會中的所有人按照祂的啟發行事(教約120:1)。「主教和他的議會」是指教會的總主教團,「我的高級諮議會」是指十二使徒定額組(教約120:1see also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6: February 1838–August 1839, 189)。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說明教會如何管理什一奉獻基金:

「根據啟示,主教蒙按立『管理主的倉庫;收取葡萄園中這部分的教會的基金』〔教約72:10〕。主教和文書都應該繳納十足的什一奉獻,而且應該已經學會如何節儉地過量入為出的生活。這些當地領袖在收取支分會成員的什一奉獻之後幾個小時內,便把這些錢直接匯到教會總部。

「然後,如同主所揭示的,由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定額組和總主教團所組成的議會來決定什一奉獻的用途。主特別說明,該議會要『由我向他們發出的聲音來處理』的指示來行事〔教約120:1〕。這個議會稱為『什一奉獻處理議會』。

「能親眼目睹這個議會聽從主的聲音,真是很難得。每個成員都知道並參與議會的決定。所有決定都是在該議會一致同意下所作成的。什一奉獻的所有金錢都用在教會的各種用途上,包括福利計畫——照顧貧困者——聖殿、建築物及維修教堂、教育、課程等,總而言之,都是用在主的事工上。……

「我要針對什一奉獻處理議會向世界各地的教會成員和其他人作我個人的見證。過去我擔任總主教,現在我是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所以我總共在這個議會服務了17年。本教會的什一奉獻基金都用在主的事工上,絕無例外」(參閱「什一奉獻:具有永恆祝福的信心考驗」,2002年11月,利阿賀拿,第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