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教義和聖約第106~108篇」,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2017)
「第42章」,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
第42章
教義和聖約第106~108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4年11月25日,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106篇所記載的啟示。在這項啟示中,主召喚教會的新歸信者華倫·考德里,即奧利佛·考德里的哥哥,主領紐約州弗立登及周圍地區人數日增的聖徒。主也應許華倫會因他忠信的服務而獲得極大的祝福。
剛蒙召的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正準備前往美國東部傳教時,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這項啟示記載於1835年,但其中一些部分是在1831年獲得的。啟示中包含了主針對聖職和教會的管理所給予的指示。
1835年12月26日,列曼·施曼根據受到的靈性提示採取行動,請求先知約瑟·斯密針對他的職責給予指示。主在答覆時,賜予了教義和聖約第108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寬恕了列曼,應許他會根據個人的忠信而獲得祝福,並給予他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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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6月3-6日教會在俄亥俄州嘉德蘭舉行的一場大會上,首度將一些成員按立至高級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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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11月11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07篇一部分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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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5-7月先知約瑟·斯密率領錫安營到密蘇里州協助受迫害的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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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11月25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06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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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2月14日召喚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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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2月28日列曼·施曼蒙召擔任七十員的一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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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3月到5月初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07篇其他部分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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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2月28日到3月1日五十多人被任命為七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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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12月26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08篇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第106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華倫·考德里和妻子沛欣絲及八名子女住在紐約州弗立登。雖然華倫已經在1830年左右,從他弟弟奧利佛·考德里那裡聽說摩爾門經的事,但是他當時沒有受洗。1834年3月,當先知約瑟·斯密和帕雷·普瑞特在紐約州西部旅行,招募志願者加入錫安營時,住在華倫和沛欣絲家中。他們在當地好幾次對大批人群傳道,並為華倫和沛欣絲的鄰居希門·海德施洗。(See Lisa Olsen Tait, “Warren Cowdery,” in Revelations in Context, ed. Matthew McBride and James Goldberg [2016], 219, or history.lds.org.)過了一個月,普瑞特長老再度訪問該地區時寫道:「我不在的時候,一個頗具規模的教會已經形成了,有大約四十名或更多的成員。這主要是我的弟弟奧申努力的成果」(Autobiography of Parley Parker Pratt, ed. Parley P. Pratt Jr.[1938], 113)。
華倫和沛欣絲·考德里在1834年5月至9月之間受洗(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6], 180)。華倫在寫給弟弟奧利佛的一封信中提到,弗立登的聖徒遭受不信的鄰人抵制。他表示,他在持續參與弗立登分會聚會的同時,得到了主的「一些來自天上的認可」。但是,他寫道:「我盼望能獲得和你一樣的證明不下上千次」(in Tait, “Warren Cowdery,” 220, or history.lds.org)。
「華倫也表示希望能有『我們教會的一位傳道者』來到弗立登地區,『在這最神聖的信仰中鞏固、滋養我們,使我們獲益』」(Tait, “Warren Cowdery,” 220, or history.lds.org)。他在1834年10月寫給弟弟奧利佛的一封信上表示,他願意「在主的葡萄園中幫忙」,並請奧利佛「詢問主對我有何旨意」(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180)。在接下來的那個月,先知約瑟·斯密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06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表示祂對華倫·考德里的旨意,即要他擔任傳道者,鞏固成員,並建立該地區的教會。
教義和聖約第106篇
主召喚華倫·考德里擔任「主領大祭司」並應許他因服務而得到祝福
教義和聖約106:1。「主領大祭司」
主召喚華倫·考德里擔任「〔主〕在弗立登地及其周圍各地區教會的主領大祭司」(教約106:1)。這就表示,他被指派擔任該特定地理區域內的主領聖職領袖。
教義和聖約106:4-8。「光明之子」
救主和使徒保羅都將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比作竊賊毫無預警地來到(見馬太福音24:43;帖撒羅尼迦前書5:2-5)。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06篇所記載的啟示中忠告要「束緊你們的腰」,就是要準備好從事主的事工,「好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那日子〔主第二次來臨〕就不會像賊那樣突然臨到你們」(教約106:5)。「光明之子」的生活方式讓他們隨時準備好迎接救主第二次來臨。
七十員會長團的奎格·柯丁森長老教導:
「成為光明之子就是拒絕敵人的力量,並選擇每天跟隨基督的光。
「『光明之子』這個詞描述的是大放福音之光的一群人。這群人找尋光,並受到美德、潔淨、純潔之事所吸引。光明之子被期望要警覺、注意——就靈性上來說,不會在該醒著的時候睡著(見尼腓二書1:13;帖撒羅尼迦前書5:5-8)。光明之子不會被動地坐在黑暗裡,他們有勇氣站起來、敢於與眾不同。敵人逼近時,光明之子知道要何時反擊、何時說不,以及何時只要走開就好。……
「你不需要等到變得完美了,才成為世界的光。成為光明之子是一個過程,很像歸信的過程。……
「身為光明之子,我們有義務讓這個世界在我們來過之後,變得更聖潔、更快樂」(“Becoming Children of Light,” Ensign, Aug. 2014, 67, 69)。
當華倫·考德里「向〔主的〕權杖屈身」時(教約106:6),就踏出了成為「光明之子」的第一步。權杖是象徵統治者的權威和權力的桿子或棒子。華倫接受了洗禮,就表示他臣服於天上之王的權威和旨意,並立約要「將自己與世人的奸詐隔離」(見教約106:6);世人的奸詐就是世人的不義。華倫被召喚「為〔主〕在〔紐約州〕弗立登地及其周圍各地區教會的主領大祭司」(教約106:1),被指示要「勤奮尋求天上的國」、「謙卑」,並「作忠信的證人和教會的光」(教約106:3,7-8)。如果他做到這些,主便應許要「高舉他」,並「給他恩典和保證」(教約106:7-8)。如果我們在主面前謙卑,「繼續作忠信的證人和教會的光」,祂也會賜給我們同樣的祝福,讓我們也得到祂已經「在〔祂〕父的住處……預備」的冠冕(教約106:8)。
先知約瑟·斯密和帕雷·普瑞特在紐約州弗立登鎮宣講復興的福音,並召喚華倫·考德里主領約有70人的分會。
華倫·考德里接受了主在這項啟示中的忠告,並在紐約州弗立登擔任「主領大祭司」(教約106:1)至少一年的時間。華倫遷居至俄亥俄州之後,在教會位於嘉德蘭的出版處工作,擔任先知約瑟·斯密的文書,協助記錄嘉德蘭聖殿的奉獻祈禱文,並保存其他的紀錄(see Tait, “Warren Cowdery,” 222, or history.lds.org)。
教義和聖約第107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主啟示聖職組織和教會管理的模式時,和祂啟示復興福音的許多真理時一樣,都是用「律上加律」(教約98:12)的方式。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原來的標題為「聖職」。這項啟示補充並澄清了之前有關聖職職位、責任和組織的啟示(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308–9;亦見教約第20篇;第84篇)。
教義和聖約107:60-100所記載的啟示,大部分是先知約瑟·斯密在1831年11月11日口述的(見教約第107篇前言)。這項啟示的對象是「錫安地的基督的教會」(教約107:59),並針對「高級聖職」(教約107:64)提出說明。本福音期的第一批大祭司在1831年6月舉辦的教會大會中接受按立(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1: July 1828–June 1831, ed. Michael Hubbard MacKay and others [2013], 317)。
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開頭部分是在1835年3月到5月初之間的某個時候口述的,當時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正準備首次以使徒的身份傳道。1835年2月14日,本福音期第一批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蒙召,是持續揭示聖職組織之過程的一部分。在接下來的那個月,「由於『東部各教會多次極力要求』,〔先知約瑟·斯密〕和十二使徒於是決定,使徒要到美國東部舉行一系列大會,……『為的是制定各種必要事項』,以嘉惠這些地區的教會分會」(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308)。先知約瑟·斯密有可能是在該定額組於1835年5月3日首次傳道臨行之前,在那些人面前宣布了這項啟示。教義和聖約第107篇包含了這個「給十二使徒指示的新資訊;與1831年11月經過修訂、有關聖職議會的啟示合併之後,成為單獨的一篇」(Joseph F. Darowski and James Goldberg, “Restoring the Ancient Order,” in McBride and Goldberg, Revelations in Context, 212, or history.lds.org)。
教義和聖約107:1-20
主針對麥基洗德聖職和亞倫聖職提出教導
教義和聖約107:1-6。「教會中有兩種聖職」
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稱麥基洗德聖職和亞倫聖職(包括利未聖職)為「兩種聖職」,及「兩部分或兩大綱領」(教約107:1,6)。這項啟示後來澄清,亞倫聖職「附屬」於麥基洗德聖職,是麥基洗德聖職的一部分(教約107:14)。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解釋了麥基洗德聖職和亞倫聖職之間的關係:
「雖有兩種聖職,但麥基洗德聖職涵蓋亞倫(或利未)聖職,是綱領,持有聖職的最高權柄。……
「……所有其他的聖職只是附屬於該聖職的部分、分枝、權力與祝福,並受該聖職所持有、控制及指揮」(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108頁)。
先知約瑟·斯密在另一個場合中教導:「所有聖職都是麥基洗德的,但是有其不同的部分或等級」(教訓:約瑟·斯密,第109頁)。因此,亞倫聖職的能力、權柄和職位(見教約107:14-15,17)和麥基洗德聖職並不是分開、不同的;這兩個聖職組成神全部聖職的一部分。
教義和聖約107:3-4。「按照神子體制的神聖聖職」
麥基洗德是偉大的大祭司,也是撒冷王;撒冷即耶路撒冷(見約瑟·斯密譯本,創世記14:25-40〔經文指南〕;希伯來書7:1-3,15-17;阿爾瑪書13:17-19)。在麥基洗德的時代之前「這聖職稱為:按照神子體制的神聖聖職」(教約107:3),也就是說,耶穌基督是地面上所有聖職權柄和能力的真正來源。不過,「由於對至高者之名的尊敬或虔敬,避免太常重複祂的名字」,此聖職的名稱被改變了,而「以麥基洗德稱呼該聖職」(教約107:4)。
麥基洗德祝福亞伯蘭,瓦特·雷恩繪「第一種之所以稱為麥基洗德聖職,是因為麥基洗德是一位非常偉大的大祭司」(教約107:2)。
「神聖聖職」既被稱為「按照神子體制的神聖聖職」(教約107:3),便意味著聖職持有人要行事聖潔,並按照耶穌基督的方式去運用聖職的權柄和能力。先知約瑟·斯密的希伯來書7:3靈感本翻譯教導我們:「凡被按立這聖職的,都被造成像神子一樣」(約瑟·斯密譯本,希伯來書7:3〔經文指南〕)。十二使徒定額組培道·潘會長(1924-2015)指出:「聖職是神賜給世人為祂行事的權柄和能力。聖職持有人若適當地行使聖職權柄,就會去做〔耶穌基督〕在世上會做的事」(「聖職能力」,2010年5月,利阿賀拿,第7頁)。
教義和聖約107:5。「教會中所有其他權柄或職位,都附屬於此聖職」
「附屬於」是指和較大的整體連結,屬於它的一部分。教義和聖約107:5中的「此聖職」一詞,指的是麥基洗德聖職。約瑟F.·斯密會長(1838-1918)教導:「這聖職中沒有任何一個職位比聖職本身還大;職位的權柄和能力都源自於聖職。沒有一個職位可以賦予聖職權柄,沒有一個職位可以添加聖職的能力,但教會裡所有職位的能力、效力、權柄都源自於聖職」(約瑟·斐亭·斯密,引用自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斐亭·斯密〔2013〕,第166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解釋說,在教會中給予婦女的召喚也附屬於聖職:
「由於經文上說:『教會中所有其他權柄〔和〕職位,都附屬於此〔麥基洗德〕聖職』(教約107:5),所以那些聖職權鑰指導下所做的一切事,都是憑聖職權柄做的。
「這一點怎樣應用在婦女身上?約瑟·斐亭·斯密會長在擔任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時,曾向慈助會的成員演講,說:『姊妹們雖然沒有被賜予聖職,聖職沒有賦予她們,但那並不表示主沒有給她們權柄。……男人可以蒙賜權柄,姊妹也可以蒙賜權柄,在教會中做某些具有約束力且對我們的救恩有絕對必要的事情,比方說,姊妹們在主的殿中所做的事工。她們蒙賜予權柄,去做一些偉大而奇妙的事工,對主而言是神聖的事工,其約束力和持有聖職的男人所給予的祝福是完全一樣的』〔Joseph Fielding Smith, ‘Relief Society—an Aid to the Priesthood,’ Relief Society Magazine, Jan. 1959, 4〕。……
「我們通常不會說婦女在教會召喚上擁有聖職的權柄,那會是其他什麼權柄呢?當一位年輕或年長的婦女被按手選派作全部時間傳教士去宣講福音時,她就被賜予了聖職權柄,去執行一項聖職的職責。當一位婦女在持有聖職權鑰之人的指導下,蒙按手選派在教會組織裡擔任職員或教師時,也是同樣的道理。無論誰從持有聖職權鑰的人那裡接受職位或召喚去服務,他就是在運用聖職權柄執行被指派的責任」(「聖職的權鑰與權柄」,2014年5月,利阿賀拿,第50-51頁)。
教義和聖約107:8-10。「麥基洗德聖職持有會長團的權利」
「會長團的權利」(教約107:8)就是主領和指導主的事工的權利。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教導:
「儘管持有聖職的弟兄都被按立到某個職位,但仍有一些特別的或指導性質的權柄是賜給那些蒙召喚去主領的人。這些權柄稱為權鑰。
「〔聖職〕權鑰是總會會長團的權利,是管理並指導主在世上所有事工的能力和權柄。持有權鑰的人有能力去管理並掌握所有其他人在聖職中服務的方式」(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斐亭·斯密〔2013〕,第153頁)。
經文稱總會會長團為「高級聖職會長團」(見教約107:8-10)。
「高級聖職會長團」,也就是總會會長團,「有權利擔任教會中一切職位」(教約107:9)。這個會長團持有國度的所有權鑰,因此,這個會長團「在世上每個時代,有〔主領並〕管轄教會中一切職位〔和職員〕的能力和權柄」(教約107:8;亦見教約81:2)。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被召喚到主領職位的大祭司,如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有權利在自己當地的支會和支聯會中「執行」,即主領(見教約107:10,17)。
教義和聖約107:13-15,20。「亞倫聖職」
後期聖徒版英文聖經的聖經字典解釋說,「由於古代以色列人未能遵守摩西憑藉麥基洗德聖職所主理的福音律法,因此主賜下另外的行為和教儀的律法,『也證實一項聖職給亞倫和他的後裔,讓他們代代相傳』(教約84:18),以主理這部律法。這個聖職的能力和權柄比麥基洗德聖職的小」(“Aaronic Priesthood”)。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用亞倫和利未這兩個詞來指稱這個較小的聖職(見教約107:1,6),但「利未聖職中的職位有一些特定的不同點」。亞倫和他的兒子屬於利未支派,而「較小的聖職只授予利未支派的男性」。此外,「在該支派中,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才能持有祭司的職位」,而大祭司的職位則只能由亞倫的後裔中的長子來擔任。在古代以色列,亞倫聖職或利未聖職「是用來主理外在的教儀,摩西律法的儀式尤其是其特徵」(Bible Dictionary, “Aaronic Priesthood”)。在今天的教會中,亞倫聖職的「外在的教儀」包括了赦罪的洗禮和聖餐儀式(見教約107:20;亦見84:26-27)。
總主教團是整個教會亞倫聖職的會長團(見教約107:13-15;20)。
「主教團是這聖職的會長團」(教約107:15)這句話,是指主教及其諮理有責任主領亞倫聖職持有人。「總主教團是整個教會的亞倫聖職會長團。總主教和他的兩位諮理也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服務,管理教會的俗世事務」(“Presiding Bishopric,”LDS.org;亦見經文指南,「總主教」,scriptures.lds.org)。當地主教擔任各自支會中亞倫聖職的會長。
有關亞倫聖職權鑰的說明,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13:1及教義和聖約84:26-30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107:15-17。「亞倫真正的後裔」
有關教義和聖約107:15-17的說明,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68:14-21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 107:18-19。麥基洗德聖職持有「教會中一切屬靈祝福的權鑰」
藉由麥基洗德聖職的權鑰,神的兒女得以享有「教會中一切屬靈祝福」(教約107:18)。這些屬靈祝福包括藉由麥基洗德聖職權柄執行的福音拯救教儀:聖靈恩賜的證實禮、男性的麥基洗德聖職按立、聖殿恩道門,以及將家人永遠結合的印證教儀。
除了這些祝福之外,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還說明了其他藉由麥基洗德聖職權鑰而來的屬靈祝福。「天國的奧祕」(教約107:19)這個詞是指「唯有藉著啟示而得知的屬靈真理」(經文指南,「神的奧祕」,scriptures.lds.org;亦見教約84:19)。
先知約瑟·斯密教導:
「〔麥基洗德聖職〕是天上藉以透露一切知識、教義、救恩計畫及每一件重要事務的管道。
「……那是全能之神在創造這大地之始,藉以開始顯示其榮耀的管道,藉著該聖職,祂繼續對人類兒女顯示祂自己直到現在,而且藉著該聖職,祂將宣示祂的目的直到末日」(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108頁)。
一個人若接受福音的各項拯救教儀,並忠信遵守相關的聖約,最終就能蒙福,「使諸天為他們而開,與總集會及長子的教會交往,享有父神和新聖約的中保耶穌的交往和同在」(教約107:19)。「長子的教會」指的是在高榮國度獲得超升的神的忠信兒女(見教約76:94-95;93:21-22)。與他們「交往」就是在神的高榮國度中與超升的聖徒交誼。透過麥基洗德聖職的權鑰獲得的最終祝福,就是享有父與子的同住(見教約84:19-22)。
教義和聖約107:21-38
主概述教會的主領定額組的職責和責任
教義和聖約107:22。「三位主領大祭司」
海樂·李會長(1899-1973)解釋說,教義和聖約107:22中有關「三位主領大祭司」的指示,指的是任命及支持總會會長團的成員:
「主……指明組成總會會長團……有四大必要條件。……
「第一,必須有三位主領的大祭司。
「第二,他們必須由團體(也就是十二使徒定額組)揀選。
「第三,他們必須由同樣的團體——即十二使徒定額組——任命與按立。
「第四,他們必須接受教會的信任、信心和祈禱的支持」(參閱「願神的國度向前進展」,1973年5月,聖徒之聲,第10頁)。
教義和聖約107:23,33。「在全世界作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
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稱新組織的十二使徒定額組為「巡迴議員」和「巡迴主領高級諮議會」(教約107:23,33)。這些頭銜區分出他們和在俄亥俄州及密蘇里州組織的常駐高級諮議會,在角色和責任上的差別。十二使徒要擔任「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到世界各地宣講福音,並「在各國……管理教會一切事務」(教約107:23,33)。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在全世界作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教約107:23)。
十二使徒定額組大衛·貝納長老教導我們,使徒擔任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的意義為何:「今日使徒的任務與古代使徒的一樣(見使徒行傳1:22;4:33)。我們受委派往普天下去傳播『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見馬可福音16:15;哥林多前書2:2)。使徒是傳教士,也是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基督之名』是救主的使命、死亡及復活的總稱——祂的權柄、祂的教義,以及祂身為神的兒子來擔任我們的救贖主和救主的獨特資格。身為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我們為耶穌基督的真實性、神性、復活,以及祂無限永恆的贖罪,以及祂的福音作見證」(“Special Witnesses of the Name of Christ,” The Religious Educator: Perspectives on the Restored Gospel, vol. 12, no. 2 [2011], 1)。
教義和聖約107:21-26。「他們組成一個定額組,其權柄……相等」
有些人誤解了教義和聖約107:21-26的措詞,以為教會中有三個不同但平等的管理定額組,即: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定額組,及七十員定額組。不過,主很清楚表示,十二使徒定額組「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教約107:33)行事,七十員定額組則「在十二位……的指導下……行事」(教約107:34)。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在引用了教義和聖約107:24,26之後,教導說:「這樣就產生了問題,他們〔三個定額組〕的權柄怎麼會一樣?談到這個問題,約瑟F.·斯密會長(1838-1918)曾教導:『我想在此糾正在人們之中已逐漸形成的一個概念,那就是:十二使徒持有與教會的總會會長團相同的權柄。要是除了十二使徒之外沒有其他的會長團,這個概念就是正確的;但是,只要持有教會主領權柄的三位主領長老還在,十二使徒的權柄就不會與這三個人相等。因為要是都一樣的話,那麼聖職裡就會有兩個相等的權柄、兩個相等的定額組平行運作;這樣是行不通的,因為總要有為首的才行』(Elders’ Journal, Nov. 1, 1906, 43)。
「同樣的,七十員是在十二使徒的指導下服務的;只有在總會會長團與十二使徒定額組因故遭到破壞時,其權柄才會與他們的一樣」(參閱「總會會長團定額組」,2005年12月,利阿賀拿,第37頁)。
教義和聖約107:25,34,93-97。七十員
路加福音記錄了救主除了派遣十二使徒之外,又另外「設立七十個人」去宣講福音、治癒病人,並在祂面前預備道路(見路加福音10:1-16)。後期時代福音復興的過程之一,就是根據先知約瑟·斯密獲得的「顯示七十員體制的異象」(見教約107:93),在1835年2月和3月首次召喚人擔任七十員的職位(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255)。今日的七十員「被召喚去傳福音,對外邦人和在全世界中作特別證人」(教約107:25)。
「七十員在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指導下,奉主的名服務」(經文指南,「七十員」,scriptures,lds.org)。他們「奉主的名……在各國建立教會,管理教會一切事務」(教約107:34;亦見教約107:97)。先知約瑟·斯密說明:「七十員組成巡迴定額組,到十二使徒召喚他們去的任何地方」(教訓:約瑟·斯密,第142頁)。七十員定額組的會長們獲得聖職權鑰主領七十員各定額組。其他的七十員不會獲得聖職權鑰,卻會獲得委派的權柄去完成指派給他們的工作。
教義和聖約107:27-32。「所作的每一個決定,都必須……一致的同意」
教會主領定額組「所作的每一個決定,都必須……一致的同意」,並且「都要完全正義、聖潔,心中謙卑、溫順、恆久忍耐、信心、美德、知識、節制、忍耐、神性、手足親情和仁愛」(教約107:27,30)。他們做到這一點時,就得到應許,「他們在對主的認識上,就不會不結果子」(教約107:31),也就是說,他們會得到啟發,知道主的旨意。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納爾遜會長描述達到合一決定的過程:「各位能否想像,聖靈必須怎樣感動這15個人,才有辦法達成一致同意?這15個人有不同的教育和職業背景,對許多事有不同的意見。相信我!這15個人——15位先知、先見、啟示者——在達成一致同意的當下,都知道主的旨意是什麼!他們都盡心盡力讓主的旨意真正達成」(「支持先知」,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75頁)。
大衛·貝納長老也分享了他對透過聖靈的力量達成合一的見證:「與主的這些代表一同服務,我了解到他們最大的渴望就是辨別和服從天父和祂愛子的旨意。我們一起商議時,向來都能接受到靈感,所作出的決定也能反映出某種程度的光和真理,遠遠超乎人類的智慧、論理和經驗。我們團結合一處理複雜的問題時,藉著聖靈的力量,我們對某一項議題的整體理解力,往往會以奇妙的方式獲得增強」(「被揀選為我的名作見證」,2015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教義和聖約107:39-57
主揭示麥基洗德聖職父傳子的本質
教義和聖約107:39。「十二位的職責是,按照啟示……按立祝福牧師」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職責之一是「按照啟示」任命「祝福牧師」(教約107:39)。這些祝福牧師在經文中也被稱為「傳福音的」(見以弗所書4:11)。先知約瑟·斯密教導:「傳福音的就是祝福教長。……有基督教會的地方就應該有祝福教長來造福聖徒的後代,像雅各將他的教長祝福給予子孫一樣」(教訓:約瑟·斯密,第140頁)。
教長是麥基洗德聖職中一種須按立的職位(見教約107:39)。
教長這個職位是麥基洗德聖職中一種須按立的職位。在今日的教會中,支聯會會長在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指示下召喚並按立教長,讓他能給教會成員教長祝福。教長祝福包含了主賜給接受祝福者的忠告,並宣告此人在以色列家族中的家系。
教義和聖約107:40-56。「這聖職的體制」
「這聖職的體制」指的是「由父傳子」的聖職的教長體制(教約107:40)。約瑟·斐亭·斯密會長教導:「從亞當到摩西曾盛行的聖職是教長體制,但那只是麥基洗德聖職之一部分而已。所有古代的教長都是大祭司」(參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1955〕,第三卷,第86頁)。
亞當是第一位教長,他有責任祝福他的子孫,並幫助他們過正義的生活。亞當在去世前召集「他其餘正義的後裔,進入亞當安帶阿曼山谷,在那裡將他最後的祝福給予他們」(教約107:53)。在那個集會中,「主向他們顯現,……安慰亞當」,並祝福他,然後亞當「預言了將臨到他後代的一切,直到最後一代」(教約107:54-56)。在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之前的某個時候,類似的會議將在亞當安帶阿曼山谷舉行(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27:5-14及教義和聖約第116篇的注釋)。
先知約瑟·斯密教導說,亞當之所以祝福他的子孫,是因為「希望把他們帶到神面前」(教訓:約瑟·斯密,第105頁)。
泰福·彭蓀會長(1899-1994)教導說,亞當藉著執行麥基洗德聖職的教儀,將他的子孫帶到神的面前:
「亞當如何將他的後裔帶到主的面前?
「答案是:亞當和他的後裔接受神的聖職體制。今天我們可以說他們是去主的殿接受祝福。
「經文裡所提到的聖職體制,有時稱為教長的體制,因為它是由父親傳給兒子的。
「另一方面,現代啟示稱這個體制為家庭的管理體制,一對男女與神立約而成立家庭,就像亞當和夏娃一樣,以便能印證到全永恆,生養後代,在今生完成神的旨意和事工。
「如果一對男女忠於他們所立的約,就有權得到高榮國度中最高層的祝福。今天只有到主的殿裡,才能訂立這些聖約。
「亞當遵照這個體制,將他的後裔帶到神的面前。他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偉大榜樣」(參閱「我希望你們教導子孫這些關乎聖殿的事」,1986年4/5月,聖徒之聲,第4-5頁)。
教義和聖約107:58-98
主概述聖職定額組和定額組會長的職責
教義和聖約107:71-75。主教的職位
主概述了主教的兩個主要責任:主理教會的「俗世」事務,以及「作以色列的法官」(見教約107:71-72)。主教在監督支會俗世事務上的職責包括收取什一奉獻、禁食捐獻及其他捐獻形式的教會資金,並找出窮困者、照顧他們(見教約72:10-12)。
身為以色列法官,主教也有責任判斷其支會成員的個人配稱程度。達林·鄔克司長老解釋主教以什麼方式擔任以色列的法官:「主教是法官和牧羊人,他具有辨識力及獲得啟示及靈感的權力,藉以引領他的羊群。他負責與成員作配稱面談,以授權他們進聖殿、擔任支會召喚、蒙按立到各個聖職職位,以及召喚他們去傳教。他對違反教會律法的成員執行正式或非正式的紀律行動,而且要勸告成員,幫助他們不致走到須接受紀律行動的地步」(參閱「主教,幫幫我!」1997年7月,聖徒之聲,第26頁)。
有關主教之職責的更多資料,亦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72:9-19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107:99-100。「每個人都要學會他的職責,十分勤奮地執行……職務」
教義和聖約第107篇所記載的啟示的結尾,是給每一位聖職領袖和聖職持有人的一項任務,就是要「學會他的職責,十分勤奮地執行他被指定的職務」(教約107:99)。聖職持有人只有履行自己的聖職職責,包括幫助他人獲得救恩,才能為主所認可,「被認為配稱站立得住」(教約107:100)。
多馬·孟蓀會長在對聖職持有人說話時教導:
「這聖職與其說是一種恩賜,不如說是一種為人服務的使命、提升他人的殊榮以及使他人生活蒙福的機會。
「伴隨這些機會而來的是責任和職責。職責一詞意義崇高,我喜愛和珍視這個詞及其所代表的一切含意。……
「我們已經蒙得教導,知道我們所持有的聖職——不論是亞倫聖職或麥基洗德聖職——所包含的特定職責。我要敦促你們沉思這些職責,然後盡你們一切所能去完成這些職責。要達成此事,我們每個人都要配稱。讓我們大家都能隨時準備好伸出潔淨和樂意的援手,好使我們能參與主的事工,將天父希望給予世人的一切提供給他人。我們若是不配稱,就可能失去聖職的能力;我們若是失去聖職的能力,就是失去超升的根本要素。讓我們都能配稱地服務。……
「弟兄們,這個世界需要我們的幫忙。我們是否盡力去做一切當做之事?我們是否還記得約翰·泰來會長所說的話?他曾說:『如果你沒有光大召喚,神會要你為那些本可因你盡責而得救的人負責』〔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翰·泰來(2001),第164頁〕。有人的腳步需要我們去穩固、有人的雙手需要我們去緊握、有人的思想需要我們去鼓舞、有人的內心需要我們去啟發激勵,有靈魂需要我們去拯救。永恆的祝福正在等待著你們」(「樂意且配稱地服務」,2012年5月,利阿賀拿,第66-67,69頁)。
教義和聖約第108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列曼·施曼是先知約瑟·斯密個人的朋友。他和妻子迪西娜及其他家人於1832年1月在紐約州加入教會。列曼在隔年舉家搬遷至俄亥俄州嘉得蘭。列曼是一位忠信的教會成員,曾在錫安營服務,並蒙召喚擔任七十員定額組的七位會長之一。1839年1月,列曼蒙召喚遞補十二使徒定額組的一個空缺,但是他在收到先知約瑟·斯密告知他新召喚的信件之前,就去世了。(See Lisa Olsen Tait, “‘Wrought Upon’ to Seek a Revelation,” in Revelations in Context, ed. Matthew McBride and James Goldberg [2016], 225–27, or history.lds.org.)
先知約瑟·斯密在1835年12月26日的日記中寫道:「列曼·施曼……要求透過我得知主的話語,〔他說:〕『我受到靈的引領向你表明我的感覺和渴望,並蒙得應許,我應該會獲得一項啟示,以顯明我的職責』」(The Joseph Smith Papers, Journals, Volume 1: 1832–1839, ed. Dean C. Jessee and others [2008], 137)。先知回應他的要求,求問了主並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08篇所記載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第108篇
主給列曼·施曼的忠告
教義和聖約108:4-6。「耐心等待,直到……莊嚴集會」
有關教義和聖約108:4提到的莊嚴集會的說明,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88:70-76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108:7。「要在你一切言談中……堅固你的弟兄」
在教義和聖約108:7中,言談一詞指的是一個人的舉止或操守,還有他(她)說的話和教導的事。因此,主勸誡列曼·施曼要以榜樣「堅固〔他的〕弟兄」,也要「在〔他〕一切祈禱中、在〔他〕一切勸勉(教導)中」堅固他們(教約108:7)。
戈登·興格萊會長教導說,教會成員有責任彼此鞏固:
「你們在互相的交往中應該要彼此扶持、鞏固。……
「承擔彼此的重擔、互相鞏固、彼此鼓勵、互相提升,看到對方的優點,並強調這些優點,這些都是上天賦予我們的責任」(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