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教義和聖約第101篇」,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2017)
「第39章」,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
第39章
教義和聖約第101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3年晚期,暴徒攻擊密蘇里州傑克森郡的教會成員,迫使他們離開家園。當暴力攻擊的消息傳到俄亥俄州嘉德蘭時,先知約瑟·斯密為密蘇里州的聖徒感到悲傷,並懇求主幫助他們回到他們的土地和家園。1833年12月16-17日,主向先知啟示了祂容許聖徒受苦的原因。這項啟示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01篇,也包含了針對「錫安的救贖」而賜給的忠告和安慰的話語(教約101:43)。
-
1833年7月23日在暴徒的暴力威脅下,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簽下了一項協議,同意所有的摩爾門將在1834年4月1日前離開傑克森郡。
-
1833年10月20日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宣告,聖徒打算留在傑克森郡來捍衛他們的財產權。
-
1833年10月31日到11月8日暴徒攻擊傑克森郡的摩爾門屯墾區、焚燒房屋,強迫聖徒離開該郡。
-
1833年11月25日先知約瑟·斯密得知,暴徒已用暴力將聖徒逐出傑克森郡。
-
1833年12月16-17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01篇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第101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3年夏天,由於暴徒暴力攻擊密蘇里州傑克森郡的聖徒,當地的教會領袖被迫簽署一項協議,同意在1834年1月1日之前,讓半數聖徒離開傑克森郡,而其餘的人則會在1834年4月1日前離開。但在1833年8月,先知約瑟·斯密和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教會領袖舉行議會後,卻勸告密蘇里州的聖徒不要離開家園,並要尋求州政府的協助。1833年10月上旬,奧申·海德長老和威廉·斐普長老會見密蘇里州州長但以理·鄧克,請求協助和保護傑克森郡的聖徒。州長勸告聖徒要透過當地法院尋求協助。教會領袖向傑克森郡法院提出申訴之後,聖徒就準備要護衛自己。(見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3: February 1833–March 1834, ed. Gerrit J. Dirkmaat and others [2014], 386;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學生用本,第二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3〕,第134–135頁。)
1833年11月上旬,一群暴徒在密蘇里州傑克森大藍河西岸的惠特茂屯墾區攻擊聖徒。
1833年10月31日晚間,大約有50名騎著馬的暴徒襲擊了密蘇里州獨立城西邊的惠特茂屯墾區。他們去到教會領袖大衛·惠特茂家,「抓著他妻子的頭髮把她拉出屋外,開始破壞房舍」(affidavit of Orrin [Oren] Porter Rockwell, in Mormon Redress Petitions: Documents of the 1833–1838 Missouri Conflict, ed. Clark V. Johnson [1992], 526)。他們繼續施暴,直到「拆了十間住宅的屋頂,又造成部分毀壞。」教會成員逃進了樹林,但仍有幾個男人遭到暴徒「以兇殘的方式鞭打」。第二天傍晚,獨立城的一群暴徒「開始對他們的房子投擲石頭、毀壞門窗、摧毀家具」。那天晚上,他們到獨立城教會擁有的吉伯特和惠尼商店裡,「劈開」大門,把商品都丟到街上。(Parley P. Pratt, “History of the Late Persecution,” in Mormon Redress Petitions, 65–66.)
幾天後,大約有60名武裝的密蘇里人聚集在一名教會成員家外面,威脅要動武。一群後期聖徒急忙趕去護衛他們的屯墾區。雙方互相射擊後,兩名密蘇里人和一名教會成員被殺,雙方都有許多人受傷。後來,謠言被誇大、散布到整個郡內,說聖徒和印第安人聯手控制了獨立城。密蘇里州人還聽到其他不實的謠傳,以為教會成員威脅要處死所有曾對他們採取敵對行動的居民。雖然這些謠言都沒有根據,但密蘇里州的維安警衛隊仍用這些說詞當作藉口,請求民兵支援。(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2: Assigned Histories, 1831–1847, ed. Karen Lynn Davidson and others [2012], 217–18; affidavit of Orrin Porter Rockwell, in Mormon Redress Petitions, 527–28.)
教會成員發現自己寡不敵眾,恐怕會有許多聖徒遭到殺害,因而尋求和平的解決方案。積極參與暴徒攻擊的民兵上校多馬·皮區強迫聖徒放下武器,立刻離開該郡。但即使在聖徒保證會離開之後,維安警衛隊仍帶著武器,蠻橫地在該郡四處驅逐聖徒。(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2: Assigned Histories, 1831–1847, 219–21.)
遭到逐出的聖徒在寒冬中,沿著密蘇里河北岸,暫時找了一些避難處所。帕雷·普瑞特在描述這些可怕的景況時,寫道:
「〔密蘇里〕河的兩岸,載著男女、小孩、貨物、篷車、箱子、日用品等的渡船成一字排開;搭乘渡船的人絡繹不絕。……四面八方都是人,當時正下著傾盆大雨,有些人在帳棚裡,有些人則在戶外圍著火堆;丈夫打聽著妻子的下落,妻子也在打聽丈夫的下落;父母親尋找子女,子女也在尋找父母親。有些人運氣好和家人帶著家當及日用品一起逃出來,有些人則不知道他們的朋友遭遇如何,而且失去了所有的物品。這樣的景象是無法描述的,而我相信,世上任何一個人見到了都會心酸,只有那些盲目的迫害者和盲目無知的郡民不會。……
「……〔我們〕社區的每個成員都被驅離該郡,玉米田被蹂躪破壞、乾草堆被焚、家用器具遭人掠奪、房舍裝修和各樣財物都遭到破壞」(Autobiography of Parley Parker Pratt, ed. Parley P. Pratt Jr.[1938], 102–3)。
1,000多名聖徒被逐出傑克森郡,他們的200多棟房屋被人焚毀。
被逐出密蘇里州傑克森郡的聖徒中,有些人於1834-1836年間住在密蘇里州克雷郡利伯地南方,米迦勒·亞瑟農場這裡附近。
先知約瑟·斯密聽到聖徒被驅離錫安時,極為驚愕沮喪。1833年12月10日,先知在一封寫給密蘇里州教會領袖的信中寫道:「我從所獲得的誡命知道,錫安一定會遭受某些苦難,……我知道主在適當的時候會救贖錫安;然而主未曾向我透露這個淨化、忍受苦難和憂傷的日子將持續多久;我求問此事時,主的聲音對我說:要保持寧靜並知道我是神!凡為我的名受苦的將與我一起統治,為我的緣故捨掉生命的,必再得著生命。目前有兩件事我不知道,主不將它們顯示於我;……神為何容許如此大的災難臨到錫安,這次巨大苦難的主因是什麼,再者,主將以何種方法使錫安回到她的繼地」(in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A-1, page 393, josephsmithpapers.org)。先知不斷祈求主給他答案,並在1833年12月16-17日,獲得了一項有關錫安及密蘇里州聖徒受苦一事的啟示。
教義和聖約101:1-21
主說明祂為何讓聖徒受苦,並提出勸告與安慰
教義和聖約101:1-8。「我,主,容許苦難臨到他們」
主揭示說,密蘇里州聖徒之所以受苦、被逐出傑克森郡,是因為「他們違誡」,包括「紛爭、嫉妒、爭鬥,又有淫蕩和貪婪的慾望」(教約101:2,6;亦見教約105:2-9)。因此,他們「污染了他們〔錫安地〕的繼承產業」(教約101:6)。
密蘇里州有些聖徒違背了主的命令,匆匆趕到傑克森郡,違反了主給聖徒的這項勸告:聚集時,不可「倉促,免得混亂帶來瘟疫」(教約63:24)。只有那些已經在物資和靈性上準備好自己,並且在抵達後會遵行獻納律法的人才應該前往錫安。而且,他們還應該蒙得召喚,或「由神聖之靈指定上錫安去」,並且在抵達後要提出「一份由教會三位長老出的證書,或由這主教出的證書」,來證明他們的配稱和資格(教約72:24-25)。約翰·柯瑞在叛教之前,曾是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他寫道,許多聖徒沒有遵照這些指示,「因為整個教會都一頭熱地只想去錫安。……富人害怕拿錢出來購買土地,窮人則蜂擁而至,卻沒有任何地方可以提供,完全違反了主教和其他人的勸告」(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Histories, Volume 2: Assigned Histories, 1831–1847, 146)。後期聖徒蜂擁進入傑克森郡,使得密蘇里州當地居民起了戒心,害怕萬一聖徒成為該郡主要人口,他們會失去經濟力和政治力。
密蘇里州教會成員因為忽視獻納律法,拒絕使用物質財富來照顧窮人、建立錫安,因而在成員之間發生了不和。朗卓·舒會長(1814-1901)解釋說:「傑克森郡與其他地方的聖徒因為拒絕服從獻納體制,主才容許他們被趕出繼地;除非他們能更完全地學會其職責、從經驗中學到服從的必要,藉此來準備好遵從神的律法,否則他們不能重返繼地」(“Discourse,” Deseret News, Jan. 7, 1874, 772)。
有好幾個月,密蘇里州有些教會領袖都在批評、指責先知約瑟·斯密和俄亥俄州的教會領袖(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3], 364)。1833年1月11日,約瑟·斯密在一封寫給威廉·斐普的信中,針對威廉·斐普和西德尼·吉伯特的某些指控表達遺憾,說:「我們的心深感憂傷,由於你在信中傳達的情緒,以及〔西德尼·吉伯特弟兄〕的態度,正像瘟疫一樣在損耗錫安的力量,如果不能察覺並將之驅離,恐怕錫安就要遭到神的懲罰了」(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367)。
幾天後,「十二位大祭司的議會」指派奧申·海德和海侖·斯密寫一封信給愛德華·裴垂治主教和他的兩位諮理,以及密蘇里州的聖徒。他們在信的一開頭,引述主的命令說,那些聖徒「要為他們邪惡不信的心受責備,而……錫安的弟兄也要受責備,因為他們……背叛〔約瑟·斯密〕」(教約84:76)。他們提到西德尼·吉伯特寫的一封信有著「低俗、陰險、盲目的暗諷」,也譴責另外一封信在暗示先知「追求君主般的權勢和權柄」。由於密蘇里州的聖徒犯了這些和其他的罪,奧申·海德和海侖·斯密「極為憂心錫安的福祉」,警告他們說:「〔錫安〕若不悔改、在主前潔淨自己,神的懲罰……就必來到。」(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373–75.)
教義和聖約101:3-5。「不願忍受管教……的人,不能被聖化」
儘管那些聖徒違誡,但主說祂還是會「要他們」,又應許說,當祂再次來「收集珠寶」的那天,他們將是祂的(教約101:3;亦見瑪拉基書3:17)。主的「珠寶」指的是祂的忠信聖徒,這些人在祂眼中很寶貴,並且在祂回來時,會被當成祂的財寶那樣收藏起來。要準備成為祂的珠寶,聖徒必須「受管教和考驗,就像亞伯拉罕……那樣」(教約101:4)。當主命令亞伯拉罕獻祭他的兒子以撒時,亞伯拉罕的信心受到嚴厲的考驗(見創世記22:1-13)。
同樣地,為了驗證他們的信心,幫助他們了解他們必須悔改,主容許密蘇里州的聖徒遭受苦難和責罰。祂解釋說:「凡不願忍受管教又不認我的人,不能被聖化」(教約101:5)。聖化,就是變得純潔、神聖,沒有罪惡。十二使徒定額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說明了神管教祂的子民有何用意。他說:
「神的管教至少有三個目的:(1)勸服我們悔改,(2)淬鍊和聖化我們,(3)有時候是要修正我們的人生方向,引導我們到那條神知道是更好的路上。……
「……只要我們願意接受,我們所需要的糾正就會以許多形式、從許多方面而來。這樣的糾正可能是在我們祈禱的時候,透過聖靈對我們的意念和心思說話(見教約8:2)。也可能是對我們所作的祈禱說不,或者給予我們一些出乎意料的答覆。我們研讀經文時發覺自己的不足、不服從,或只是想到自己忽略的事,都可能是出自神的管教。
「糾正可能會經由他人而來,尤其是那些受神啟發來關照我們福祉的人。今日的教會和古代一樣有使徒、先知、教長、主教,和其他的人,『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4:12)」(「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2011年5月,利阿賀拿,第98-99頁)。
教義和聖約101:9。「我對他們……滿懷憐憫」
在古代,心腸(胸懷)被視為一個人情感的中心,尤其是憐憫與愛的中心(見創世記43:30;歌羅西書3:12;約翰一書3:17;尼腓三書17:6;亦見教約101:9;121:3-4,45)。「經文中,憐憫在字義上是指『一同忍受』,亦指對別人表示同情、可憐和慈愛」(經文指南,「憐憫」,scriptures.lds.org)。密蘇里州的教會成員因為違誡而受管教,主仍對他們懷著憐憫。祂再次向他們保證說,祂並沒有拒絕他們作祂的人民,並且祂會「在憤怒的日子」,也就是在管教他們的時候,「記得慈愛」(教約101:9)。耶穌基督親自承擔了我們的「痛苦、折磨、試探」,並透過祂的贖罪犧牲,承擔我們的「軟弱,使祂的心腸能……滿懷慈悲」(阿爾瑪書7:11-12)。我們若歸向救主、悔改,並全心努力服從祂的福音,救主就必向我們顯示憐憫、施予慈悲,並寬恕我們的罪。
教義和聖約101:16。「要靜下來,要知道我是神」
關於建立錫安和新耶路撒冷城,以作為避難的安全處所,經文裡有一些奇妙的預言(見以賽亞書35:10;以帖書13:5-8;教約42:9;45:66-71)。因此,早期聖徒都熱切地聚集到密蘇里州傑克森郡,要按照主的命令,開始建立錫安。當聖徒後來被驅離他們在傑克森郡的土地和家園時,他們都深感困擾,不確定錫安的未來會如何。就在他們感到悲傷困惑的時候,主勸告他們「要安靜」並信賴祂(教約101:16)。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談到他有一次因為教義和聖約101:16所記載的原則而受到安慰的經驗,說:
「最近我為一個我認為事態嚴重的問題而絞盡腦汁,我跪下禱告,心思浮現一種寧靜的感覺和主的這句話:『要靜下來,要知道我是神。』我翻開經文,閱讀150年前〔神〕對先知約瑟·斯密說的這段安心的話:『關於錫安,你們放心吧;因為一切有肉身的都在我手中;要靜下來,要知道我是神』(教約101:16)。
「神按照祂偉大的設計編織祂的願景。一切有肉身的都在祂的手中。我們沒有權利給祂勸諫,卻有責任和機會讓我們的心思意念平和寧靜,並知道祂是神,知道這是祂的事工,祂不會讓這事工挫敗。
「我們毋須懼怕。我們毋須擔憂。我們毋須胡思亂想。我們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做好臨到我們身上的個別召喚、職責。因為大部分的後期聖徒都為人忠信、行事堅定,所以教會不斷地成長茁壯」(參閱「祂不打盹也不睡覺」,1983年7月,聖徒之聲,第5頁)。
教義和聖約101:17-21。錫安和她的支聯會將建立起來
儘管聖徒被逐出密蘇里州傑克森郡,主仍重申:「縱然她的兒女被分散,錫安也不會失去她的地位」(教約101:17)。雖然錫安支聯會已散布到整個地面上,但主仍繼續指定該「中心地」傑克森郡,為新耶路撒冷城的地點(見教約57:1-3;101:17,20-21)。
十二使徒定額組布司·麥康基長老(1915-1985)教導:「我們無須為在末世建立錫安——也就新耶路撒冷——而感到不安、焦慮。主曾給過祂的人民機會建立錫安;而律法必從錫安傳至全世界。他們失敗了。為什麼?因為他們尚未準備好,也不配稱,就像目前我們這些國度中的人民一樣。當我們全體準備好且配稱時,主會再次命令我們,這事工會向前推進,在第二次來臨之前,在總會會長的指示下,如期進行。在那之前,沒有一個人需要自行前往密蘇里州聚集,也不用在那裡準備繼承土地。我們倒不如先學習相關的重要概念,並讓自己配稱擔負起主在此時此刻交托給我們的任何事工。在建立起傑克森郡之前,還有一些事情需要發生」(A New Witness for the Articles of Faith [1985], 586)。
教義和聖約101:22-42
主描述千禧年的情況,並說祂的約民要成為「世上的鹽」
教義和聖約101:22-34。千禧年間生命的本質
密蘇里州的聖徒被逐出傑克森郡後,就分散到周圍各地。主命令他們要「聚集在一起,站在聖地上」(教約101:22)。聖地不只是一座聖殿或教堂,而是人們可以享有神的靈同在的任何處所。今天,主的教會中的人民用來聚集的聖地,包括分會、支會、支聯會;家人和家庭;以及聖殿。我們聚集到這些聖地的原因之一,是要「為那將要來到的啟示作準備」(教約101:23)。這指的是耶穌基督的第二次來臨,屆時所有的人都會看到祂。到時目睹到這項遍及全球的事件的,將不僅是活在塵世的人,更包括那已經死去、要在那時復活的義人(見教約 61:39;63:49-50;101:35)。
「凡呼求我的名又按照我永久的福音崇拜我的人,應聚集在一起,站在聖地上」 (教約101:22)。
救主的第二次來臨,將引進1,000年稱為千禧年的時期。大地將從腐敗的狀態中得到潔淨,並被轉化(即更新),好讓「〔主的〕知識和榮耀遍及全地」(教約101:24-25;亦見信條1:10)。千禧年也將是大享和平的時期。動物之間及塵世男女之間的「敵意」,即憎恨和暴力,都將止息(見以賽亞書11:6-9;教約101:26)。神的大能及存留在世上之人的正義,將使撒但受到綑綁,以致他「沒有力量誘惑任何〔神的兒女〕」(見啟示錄20:2-3;尼腓一書22:26;教約101:28)。
因所愛之人死亡帶來的憂傷也將止息。雖然在千禧年間,世上仍有死亡,但孩子不會夭折,卻會成長到老,活到「樹的年齡」(教約101:30;亦見教約63:50-51)。先知以賽亞在預言千禧年時,曾暗示說,樹的年齡大約「百歲」(見以賽亞書60:20,22)。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教導說,在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時,「留在世上的人會經歷……一種改變;他們會復甦,直到年老才死亡。到了一百歲,人會死去,並在轉眼間改變為不朽的狀態。這一千年中不會建造墳墓」(The Way to Perfection [1970], 298–99)。因此,當人們在千禧年間死亡時,他們會在瞬間,即「一眨眼間」,從必死轉變為榮耀的復活狀態(教約101:31)。
教義和聖約101:32-34。「主……要顯露一切事」
布司·麥康基長老說明了當主再來時,將會如何「顯露一切事」(教約101:33)。他教導說:「千禧年的時候,一切事物都將顯露出來。摩爾門經封住的部分會問世,銅頁片會被翻譯出來;亞當、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及不計其數眾先知的寫作都將顯露。我們將比現在所知,學到一千多倍有關主耶穌的塵世聖工。我們將學習到國度的偉大奧秘;而那是曾與永恆者同行並交談的古人也未曾知道的。我們將學習到創造,以及人的起源的細節。」麥康基長老總結說,在千禧年間,「無論是地下、地上或空中的任何事物,都不會被保留」(The Millennial Messiah: 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Son of Man [1982], 676;亦見尼腓二書30:15-18;教約121:26-28)。
教義和聖約101:35-38。「為我的名受迫害……的人」
密蘇里州的聖徒因為激烈的宗教迫害,經歷到極大的困難。主應許他們,「所有為我的名受迫害,憑信心持守的人,雖然他們被召喚為我的緣故捨棄生命,但是他們必領受這一切的榮耀」(教約101:35;亦見教約101:26-34)。
總會會長團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談到1900年代初期,住在墨西哥的兩名忠信教會領袖如何為了救主的緣故,忠信地忍受迫害,說:
「拉斐爾·蒙瑞是墨西哥的小城聖馬可市分會的會長,維森·莫拉是他的第一諮理。1915年7月17日這天,他們遭到札帕塔黨羽〔墨西哥革命軍〕逮捕。他們被告知,只要放棄武器、棄絕怪異的宗教,就可以活命。蒙瑞弟兄告訴那群逮捕他的人,他們沒有任何武器,然後就從口袋裡掏出他的聖經和摩爾門經。他說:『先生,我自始至終攜帶的武器就是這些。這些是對抗錯誤的真理武器。』
「由於搜不到武器,他們殘暴地凌虐這兩位弟兄,逼迫他們供出藏匿武器的地點,但是根本沒有武器。於是,在衛兵的監視下,他們被押到這小城的郊外,逮捕他們的人要他們站在一棵白蠟樹下,面對一排執行槍決的行刑隊。指揮官說,只要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加入札帕塔的陣營,就可以重獲自由,但是蒙瑞弟兄回答:『我的信仰比我的生命還寶貴,我不能放棄它。』
「接著有人告訴他們,他們會被槍斃,並問他們是否有任何要求。拉斐爾弟兄要求在行刑前可以獲准作個禱告。就在行刑隊面前,他跪了下來,用眾人都聽得到的聲音向神作禱告,祈求神祝福、保守他的家人,看顧那處境艱難的小分會,因為成員即將失去他們的領袖。作完禱告,他引用救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話,為那即將處死他的人祈求:『父啊! 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就這樣,行刑隊射殺了蒙瑞弟兄與莫拉弟兄」(參閱「門徒身份」,2006年11月,利阿賀拿,第21-22頁)。
拉斐爾·蒙瑞和他的女兒、妻子、母親及姊妹們合影。他是教會在墨西哥的領袖。他和維森·莫拉因為拒絕否認他們對教會的信仰,而遭到行刑隊拷打並槍殺。
這件事說明了即使是忠信的後期聖徒也未必會免於迫害或死亡。並非所有的迫害都會像密蘇里州聖徒或教會在墨西哥的這兩位領袖經歷的那樣激烈殘暴。對大多數人來說,宗教迫害有各種形式,包括因個人的宗教信念而遭到辱罵或輕視。
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教導,後期聖徒必須謹慎,不要對那些信仰與自己不同的人進行迫害,或不願容忍他們。他說:
「我們都應當遵從福音的教導,要愛我們的鄰人和避免紛爭。基督的信徒應該成為彬彬有禮的榜樣。我們應當愛所有的人、樂於傾聽,並對他人的真誠信仰表達關心。我們可以持不同意見,但是不應讓人起反感。我們對具有爭議的話題所持的立場和發言,不可以引起紛爭。我們在說明和提倡自己的立場,以及發揮自己的影響力時,應當明智。在做這些事時,我們要求他人不會因為我們虔誠的宗教信仰以及我們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而被冒犯。我們鼓勵所有的人實踐救主的金科玉律:『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
「 ……我們都應該對所有的人心懷善意,並拒絕任何形式的迫害,包括因為種族、族群、宗教信仰或不信,以及性別導向不同而來的迫害」(「愛人和容忍差異」,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27頁)。
教義和聖約101:39-42。「世上的鹽和世人的味」
救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01篇所記載的啟示中,將祂教會的成員比成「世上的鹽」(教約101:39;亦見馬太福音5:13;尼腓三書12:13)。七十員嘉祿·亞薩(1926-1999)解釋鹽的象徵,說:「根據歷史學家,『曾經有段時期,鹽具有宗教意義,也是純潔的象徵。……在許多民族心中,鹽仍然代表著榮譽、友誼和殷勤款待。……』(The World Book Encyclopedia, 1978, 17:69)」(參閱「世上的鹽、人類的味和世人的拯救者」,1980年11月,聖徒之聲,第55頁)。
在摩西律法下,鹽被添加到犧牲祭,顯示出鹽也與訂立聖約有關(見利未記2:13)。教會成員身為「世上的鹽」,應以身作則,顯示出純潔及忠於所立的聖約。主稱呼祂的約民為「世人的味」(教約101:40)。味指的是味道或調味劑;鹽會增添食物滋味、改善食物品質。味也指鹽特有的保存和醫治的特性。已經立約的教會成員是「世人的味」,要成為世界上正義的影響力,並要藉著帶領他人歸向耶穌基督和祂永遠的福音,來協助保存(即拯救)他人(見教約103:9-10)。但如果教會成員失了「味」,就會失去影響他人向善的能力,無法帶領他人歸向救主。
嘉祿·亞薩長老進一步教導說:
「有一位舉世知名的化學家告訴我,鹽不會因為時間而失去它的味。唯有與別的東西混合或受到污染時才會失味。……
「一個人的風味和特質消失是因為他的心思沾上了不潔的念頭,因為沒說真話而玷污了自己的嘴巴,並且濫用自己的力量做邪惡的事。……
「我要提供以下這些簡單的指導原則……,作為保存自己的味的方法:如果不乾淨,就不要想;如果不真實,就不要說;如果不好,就不要做(see Marcus Aurelius, “The Meditations of Marcus Aurelius,” in The Harvard Classics, Charles W. Eliot, ed., New York: P. F. Collier and Son, 1909, p. 211)」(參閱「世上的鹽、人類的味和世人的拯救者」,第56頁)。
務必記住,和鹽不同的是,已經立約的教會成員可以透過悔改這項經由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而來的神的恩賜,重新獲得自己的「味」,即純潔和正義的特質。
教義和聖約101:43-75
主提出貴族和橄欖樹的比喻,並勸告聖徒要繼續聚集的事工
教義和聖約101:43-62。貴族和橄欖樹的比喻
貴族和橄欖樹的比喻是教義和聖約中獨有的,不過這比喻和以賽亞及耶穌基督所教的那些比喻有些類似(見以賽亞書5:1-7;馬太福音21:33-46)。主用這比喻來說明為什麼聖徒會被逐出錫安地,又針對錫安的救贖揭示了祂的旨意。
主將密蘇里州傑克森郡的錫安地比作某個貴族所擁有的一塊精選的土地。貴族指示僕人在這塊地上種下12棵橄欖樹一事,可以代表主命令聖徒在錫安建立屯墾區(見教約57:8,11,14)。在橄欖樹四周設立看守人,可以代表召喚教會領袖和職員來引導錫安的聖徒。在古代,牆上或塔上的看守人有責任在敵人即將來犯時提出警告,藉此保護城市、果園、田地免於受到攻擊(見以西結書33:1-6)。經文將主的先知和領袖比作看守人(見以賽亞書62:6;耶利米書6:17;以西結書3:17;33:7)。這些看守人能夠透過啟示看到遠處的敵人,警告聖徒即將來臨的危險。
在這比喻中,塔的意義還不清楚。它可能代表主命令聖徒在傑克森郡興建的那座聖殿(見教約57:2-3;84:1-5;97:10-12)。比較廣泛的意義是,塔可能代表錫安,而聖徒唯有服從主的命令才能將之建立起來(見教約101:11-12;105:3-6)。在比喻中,貴族的僕人「開始建塔」,但後來卻「變得很懶惰,並且不聽從主人的命令」(教約101:46,50)。結果,他們的敵人驅散了他們,毀壞了他們的工作。
在比喻中,貴族命令一個僕人集合起「〔祂〕家中……的力量」,去到他葡萄園的土地,收復那地(教約101:55 )。那名僕人代表先知約瑟·斯密(見教約103:21-22)。為了服從主的命令,先知組織了以色列營(後來稱為錫安營)來救贖錫安,讓聖徒回歸到他們的土地和家園(見教約103:29-40)。
這比喻預示著以色列營和錫安最後的救贖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當僕人問貴族,葡萄園將在何時收復時,貴族回答說:「在我願意的時候」(見教約101:59-60)。這比喻在結束時說:「許多日子後,所有的事情都應驗了」(教約101:62)。主後來在一項解散以色列營的啟示中,說明了為什麼聖徒必須為錫安的救贖「等待一段短時期」(教約105:9;亦見教約105:1-19)。
教義和聖約101:63-66。「我必須……聚集我的人民」
主在提出貴族和橄欖樹的比喻後,又針對「有關所有的各教會」——意指所有的後期聖徒會眾,說明了祂的旨意(教約101:63)。祂指示聖徒要繼續「聚集」,好使祂能「為〔祂〕的名將他們建立在聖地上」(教約101:64)。主應許會「按照麥子和稗子的比喻,聚集〔祂的〕人民」(教約101:65)。稗子是一種有害的雜草,其幼苗外觀類似麥子,但成熟後就可以和麥子區分開來。在麥子和稗子的比喻中,麥子代表忠信的教會成員,稗子代表散布在他們當中的惡人(見馬太福音13:24-30,36-43;教約86:1-7)。
主將聚集祂的人民一事,比作將麥子收藏在「穀倉」裡(教約101:65)。在古代,麥子被收進穀倉或糧倉,以安全儲藏並加以保護。談到阿爾瑪書26:5中艾蒙所說的「禾捆」(即成捆的穀物)要被「收進穀倉裡」的這件事,十二使徒定額組大衛·貝納長老教導說:「穀倉就是聖殿」(「光榮地擁有名聲和地位」,2009年5月,利阿賀拿 ,第97頁)。當教會成員聚集到主的神聖聖殿,去接受拯救的教儀,並為自己也代替祖先立下聖約時,就會獲得保護和祝福,準備好接受高榮榮耀和永生。
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教導說:「在這世界任何一個時代中,聚集……神的人民的目的是什麼呢?……主要的目的是要為主建立一所家宅,使祂能在其中將祂家宅的教儀及祂國度的榮耀啟示給祂的人民,並教導人民救恩的道路」(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416頁)。
關於麥子和稗子之比喻的更多解釋,見此用本中,教義和聖約86:1-7的注釋。
教義和聖約101:76-101
主勸告聖徒要想辦法回到密蘇里州的家園
教義和聖約101:76-80。神制定了美國憲法
主指示密蘇里州的聖徒要去「請求」(即訴請)政府「補償和償還」(教約101:76),意思是他們應當繼續尋求司法協助,來回歸到傑克森郡自己的土地。祂也說明,美國的憲法「應當按照公正而神聖的原則,為了一切〔人〕的權利和保障而加以維護;
好讓每個人能按照我給他的道德選擇權,在……教義和原則下行動,好使每個人在審判日,能為自己的罪負責」(教約101:77-78)。
「為這目的」,主說:「我已……藉著我為此目的而興起的明智者的手,制定了〔美國〕的憲法」(教約101:80)。
泰福·彭蓀會長(1899-1994)在表達他對美國憲法的感激和尊敬時,說:「我很尊崇美國憲法;那是一份神聖的文件。在我看來,這其中的字句接近神的啟示,因為神已經在這地的憲法上蓋上祂的核准印記。我見證,天上的神已揀選並派遣了一些祂精選的靈來奠定這政府的根基,作為復興福音和救主第二次來臨的序曲」(“The Constitution—A Glorious Standard,” Ensign, May 1976, 93)。
教義和聖約101:78。宗教自由和美國憲法
早期聖徒因為信仰而遭到迫害一事,顯示出保護宗教自由的重要,好使復興的福音得以建立並最後被帶到全世界。1833年12月,在密蘇里州聖徒遭受激烈迫害的那段期間,主見證祂自己以其神聖之手制定了憲法,保障了宗教自由的權利。布司·麥康基長老解釋說:
「為躲避宗教迫害而來到美洲大陸的那些原始殖民者,保留了他們各自的宗教信仰,立刻建立起他們自己的崇拜體制,並隨即去譴責和迫害其他所有的人。巫師被火焚、異教徒遭到迫害,就像舊世界中的那樣。當時的美國殖民者只是把錯誤腐敗的基督教傳統轉移到新的地方。但經過改革戰爭,加上國家生存的需要,促成了憲法,並這樣規定說:『國會不得立法來建立宗教,或妨礙宗教自由。』這樣,宗教自由就靠著一股他們無法操控的能力,幾乎強行加在他們身上,並且在美國也永遠禁止教會與政府結盟。
「主的手在這一切之中,這點不言自明。『我……制定了此地的憲法。』祂告訴我們:這是『藉著我為此目的而興起的明智者的手』制定的。為什麼呢?好使法律得以建立,並『按照公正而神聖的原則,為了一切有肉身的權利和保障而加以維護;好讓每個人能按照我給他的道德選擇權,在與未來有關的教義和原則下行動,好使每個人在審判日,能為自己的罪負責。』(教約101:77-80)」(A New Witness for the Articles of Faith, 679)。
教義和聖約101:78。「道德選擇權」和宗教自由
主啟示說,「道德選擇權」,亦即為自己選擇和行動的能力,對於我們是否能負責、是否有能力「在……教義和原則下行動」,都非常重要(教約101:78)。
「選擇權在天父的救恩計畫中是必要的,而宗教自由能確保我們可以運用自己的選擇權來遵行和分享我們的信念。每個人都必須有這樣的自由,無論他的信仰為何。
「儘管這點非常重要,但宗教自由在世界各地都不斷受到攻擊。因此,最近這十年來,使徒們才會一再談論這個主題,有數十次之多。他們身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知道有必要去捍衛宗教自由。我們每個人也都有這責任」(“Religious Freedom,” LDS.org)。
宗教自由能確保我們可以運用自己的選擇權來遵行和分享我們的信念(見教約101:77-78)。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教導:「在此末世追求靈性自由的同時,我們必須了解唯有獲得宗教自由,才能真正運用選擇權。我們知道撒但不希望我們獲得宗教自由。他在天上千方百計想破壞我們的道德選擇權,而在今日的世界中,他極力破壞、反對、並散播關於宗教自由的不實言論,因為這對我們的靈性生命和救恩極為重要」(參閱「維護選擇權,保衛宗教自由」,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112頁)。
教義和聖約101:81-95。「我要把他們比作那婦人和不公正的法官的比喻」
主在 教義和聖約第101篇所記載的啟示中,重述了新約中的比喻,談到一位婦人不斷懇求法官,直到所求蒙得應允(見教約101:81-84;亦見路加福音18:1-8)。祂把這比喻比作密蘇里州的聖徒,來鼓勵他們繼續請求政府領袖協助。聖徒要尋求司法協助,一開始先向法官申訴,然後,必要時,向密蘇里州政府申訴,最後,再向美國總統申訴(見教約101:85-88)。主說,如果他們請求協助卻得不到答覆,主就會「起來,從祂隱身處出來,在祂烈怒下困擾那國家」(教約101:89)。
密蘇里州的聖徒遵照主的指示,向傑克森郡法庭請求「補償」(教約101:76),即賠償他們失去的財產。但當地的法官和陪審團是和那些驅逐聖徒離開傑克森郡的人一夥的,因此聖徒無法從法院獲得補償(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3: February 1833–March 1834, 468–69)。
聖徒「請求密蘇里州州長但以理·鄧克協助教會成員回到他們在傑克森郡的產業,保護他們不再受暴力侵害,直到他們有能力保護自己,並開庭調查有關暴力侵犯摩爾門一事。」州長鄧克很願意派出該州民兵來護送教會成員回到家園,但他「指出,他沒有權柄在傑克森郡部署一支民兵來保護摩爾門將來不受攻擊」(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3: February 1833–March 1834, 407)。在那時代,執法和維護秩序的都是當地的民兵,而不是現代的警察單位。雖然州長鄧克已同意協助聖徒取回產業,但他最後卻沒有按照諾言提供保護(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3: February 1833–March 1834, 334)。
1834年4月,教會領袖寫了一封信給美國總統安德魯·傑克森,請求他派遣聯邦軍隊到傑克森郡保護聖徒的宗教權和財產權。戰爭部長劉易斯·卡斯寫了一封信回覆密蘇里州的教會領袖,說:「總統無權派遣軍隊進入密蘇里州去協助執行該州法律」(in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3: February 1833–March 1834, 396, note 441)。
密蘇里州聖徒雖然一再努力,仍無法為他們所受的侵害,從政府當局獲得保護和賠償。主應許說,如果是這樣,祂就會出來「困擾那國家」(教約101:89),意思是祂會傾注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