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教義和聖約第134~136篇」,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2017)
「第54章」,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
第54章
教義和聖約第134~136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5年8月17日,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教會成員舉行了特別會議,以核准即將出版的教義和聖約。因為先知約瑟·斯密當時在密西根境內造訪教會成員,所以由奧利佛·考德里主領此次會議。教會成員在會議中表決,在教義和聖約中納入「有關政府與一般法律的信仰宣言」(教約第134篇前言)。這段話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34篇。
1844年6月27日,先知約瑟·斯密和他擔任總會會長助理暨總會教長的哥哥海侖,在伊利諾州卡太基殉教。1844年版教義和聖約所包含的殉教公告,是根據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約翰·泰來長老和威拉·理查長老的目擊紀事而來。這篇公告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35篇。
1846年2月,教會成員開始離開伊利諾州納府,橫越愛阿華境內向西遷徙。1847年1月,百翰·楊會長在內布拉斯加州冬季營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36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其中勸告聖徒要將自己組織起來,準備好西遷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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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年8月17日教會成員在俄亥俄州嘉德蘭核准將教義和聖約第134篇納入教義和聖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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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6月27日先知約瑟·斯密和海侖·斯密在伊利諾州卡太基的卡太基監獄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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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7-8月教義和聖約第135篇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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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年2月4日第一支聖徒隊伍離開伊利諾州納府,踏上西遷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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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年6月百翰·楊帶領的聖徒隊伍抵達密蘇里河;這裡是日後愛阿華州坎斯威爾、內布拉斯加州冬季營和其他屯墾區建立起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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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年1月14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36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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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年7月24日百翰·楊帶領的先驅者隊伍抵達鹽湖谷。
教義和聖約第134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33年年底,教會成員被非法逐出自己在密蘇里州傑克森郡的家園之後,教會領袖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官員協助保護聖徒的公民權,並取回失去的產業,但教會提出的請求一再落空。有些時候,教會成員「在密蘇里州及其他地方受到憤怒的敵人指控為違反法律和秩序」,並被誣告為「建立自己的法律來違抗國家法律」(Joseph Fielding Smith, 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1953], 2:30–31)。
1833年7月,密蘇里州獨立城受到暴徒攻擊,僅有少數幾本印好的誡命書倖存下來。因此,1835年,他們將先知約瑟·斯密所接受到啟示編成一本新書,準備在俄亥俄州嘉德蘭出版。1835年8月17日,教會成員為核准出版第一版的教義和聖約,召開了一次總集會。奧利佛·考德里在這會議中宣讀了另外一份文件,名為「有關政府和法律的一般事宜」。當時與會的人都一致同意將該篇文件納入1835年版教義和聖約的最後頭,放在附錄(即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133篇)後面。這篇現在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34篇的文件並不是賜給先知約瑟·斯密的啟示,卻可能是奧利佛·考德里在威廉·斐普的協助下擬定的一篇宣言,意在針對教會成員與政府及法律的關係,闡明其信念。(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6], 479-82.)
教義和聖約第134篇
概述政府和其公民的責任
教義和聖約134:1-3。「良心之自由運用」
1833年,聖徒在密蘇里州所遭受的迫害,以及無法向政府領袖取得協助一事,增強了他們的這個信念:政府應保護其公民的權利,包括「良心之自由運用、對財產之權利與支配,並保護個人的生命」(教約134:2)。法律若允許公民依照自己良心行事,就是在保護宗教自由。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教導,政府有責任保護「良心之自由運用」(教約134:2),及公民之宗教自由。他說:
「今日的我們……不能忽視宗教在全球的重要性——包括政治、解決爭端、經濟發展、人道救援等各方面。……了解宗教,並了解宗教和全球局勢的關係、宗教和政府間的關係,是努力改善我們所居住的世界時不可或缺的一環。……
「因此,政府應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根據影響深遠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所言:『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1948年12月10日於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un.org〕」(「宗教在全球的重要角色」,2017年6月,利阿賀拿,第14頁)。
教義和聖約134:4,7。「奉行宗教信仰之自由」
1842年,先知約瑟·斯密在寫下信條第11條時,強調了教義和聖約第134篇所述之宗教自由原則,說:「我們要求有特權可依照自己良心的指引,崇拜全能的神,並容許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特權,讓他們自行選擇崇拜的方式、處所或對象。」但宗教自由並不代表所有的宗教行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根據教義和聖約134:4,公民應能奉行宗教,「除非其宗教的意見是鼓動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因此,當有必要保護他人之生命、財產、健康或安全上的重要利益時,限制宗教活動是合宜的。
「我們要求有特權可依照自己良心的指引,崇拜全能的神,並容許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特權,讓他們自行選擇崇拜的方式、處所或對象」(信條第11條)。
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在談到保護宗教自由的重要時,這樣說: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公正的原則,是我們相信每一個人都應慎重考慮付諸實行的一個原則,那就是:人人生來平等,每個人都有特權為自己思考與良知有關的一切事情。因此,就算我們有能力,也不去剝奪任何人獨立思考的自由,這樣的自由乃上天賜予人類家族最珍貴的恩賜之一。」
「我有最寬大的胸襟,並以仁愛之心看待所有的教派、團體和宗教;我十分珍視良心的權利和自由,視之為神聖,從不鄙視與我看法不同的人。」
「聖徒可以見證到底我是否願意為眾弟兄捨命。我既已表明願為一位『摩爾門』而死,就可以當著上天的面堂皇地說,我隨時願意為維護一位來自長老會、浸信會,或任何其他教會的好人之權益捨命。因為任何蔑視後期聖徒權益的法章,也同樣蔑視……任何其他可能不受歡迎、弱勢而無法自保的宗教團體的權益。
「我愛自由——也就是全人類公民與信仰的自由,這份愛啟迪了我整個人」(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344-345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教導了宗教自由的基本原則,並說我們都應努力提倡並支持宗教自由。他說:
「宗教自由有四大基石,是我們後期聖徒必須仰賴並加以維護的。
「第一是信仰的自由。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相信神,而遭到個人或政府的批評、迫害或攻擊。這是非常個人、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宗教自由的基石,就是與他人分享信仰與信念的自由。……身為父母、全部時間傳教士和成員傳教士,我們必須仰賴宗教自由來教導家人和世界各地的人們有關主的教義。
「宗教自由的第三個基石,是成立宗教組織,並與他人一同以和平的方式崇拜神的自由。……國際人權相關文件及許多國家的憲法都支持此項原則。
「第四個宗教自由的基石,就是奉行信仰的自由——不只在家中、在教堂,也在公開場合中自由奉行信仰」(「維護選擇權,保衛宗教自由」,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112頁)。
教義和聖約134:5-6。「我們信每個人……都有義務擁護並支持其〔居住地的〕政府」
後期聖徒相信他們應當「擁護並支持其〔居住地的〕政府」(教約134:5)。先知約瑟·斯密概述這項原則,寫下信條第12條,說:「我們信要服從國王、總統、統治者、和有執法權的長官,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教會成員遵行這項原則;他們服從本國的法律,並鼓勵他人服從法律、在社區中服務、對政府官員表示尊重,並參與投票。
有時候,當地的法律可能會與教會成員的信仰衝突。在一次有司法領袖及宗教領袖出席的大會上,達林·鄔克司長老在演講中教導,當發生這樣的狀況時,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他說:
「所有的信徒都尊崇神的律法,大多數人也承認,民法也是神制定的。主耶穌基督指示我們:『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22:21)。根據這樣的教導,我們必須在盡可能的範圍內,服從這兩項法律體系。當有明顯衝突時,我們應當努力融合這兩者。若是真的無法融合,我們就應和其他理念相同的人,一起努力改變民法來符合神的律法。無論如何,如果碰到極罕見的情況,為了支持其中一項而必須放棄另一項時,我們在做決定之前都應當非常小心。
「在那種情況下,我要對我們的信徒同胞說,我們不應主張為了自由奉行宗教,就可以逾越那些可能被解讀為侵犯組織或個人宗教自由的法律和政府行動。正如我常說的,自由奉行宗教顯然包含了選擇宗教信仰和宗教團體的權利,以及奉行或實踐那些信仰的權利。但當一個國家的公民有著許多不同的宗教信仰時,由於政府有責任保護所有人的健康與安全,因此人們實踐其宗教原則的權利就應受到政府約束」 (“The Boundary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 [address at the Second Annual Sacramento Court/Clergy Conference, Oct. 20, 2015], mormonnewsroom.org)。
教義和聖約134:12。「我們不信這……是正當的:干涉奴僕」
1821年,密蘇里州被納入美國時還是蓄奴州,意指奴隸制度在當地是合法的。十二使徒定額組昆丁·柯克長老在一次大會中談到宗教自由時,說明了當時密蘇里州的聖徒遭到迫害,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反對蓄奴制。他說:
「1833年在密蘇里州時,後期聖徒的教義準則和密蘇里州居民的其他信仰起了直接衝突。許多密蘇里州的人視美國印地安人為凶狠的敵人,想把他們趕盡殺絕。另一方面,許多密蘇里州的居民蓄奴,覺得受到反奴隸制度的人威脅。……
「相反地,我們的教義尊重美國印地安人,希望教導他們耶穌基督的福音。對於奴隸制度,經文清楚談到沒有人應該受到另一人的束縛。我們那時有極少數的黑人成員與白人成員一起崇拜。……因此,大批後期聖徒聽從主的啟示遷移到密蘇里州時,讓密蘇里州居民覺得受到威脅。
「這導致巨大的衝突,使教會成員受到迫害」(“Accountability to God: Religious Freedom and Fairness” [address at the Seymour Institute Seminar on Religious Freedom, July 26, 2017], mormonnewsroom.org)。
有些密蘇里州居民很不安,因為他們將後期聖徒刊物The Evening and the Morning Star上的一篇社論詮釋為鼓吹自由的黑人移民到該州(see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A-1, pages 332–33, josephsmithpapers.org)。奧利佛·考德里親眼見到密蘇里州聖徒遭受迫害,可能因此寫下這句話:「我們不信這……是正當的:干涉奴僕」(教約134:12),來否認該項指控、保護教會。他的話澄清了教會並不鼓吹要違反既定的法律,針對那些生而為奴的人,「違背他們主人的意思和希望」,去「向他們傳福音、為他們施洗」(教約134:12)。
「本教會成立於1830年,正值美國境內種族大分裂的時代。當時,許多有非洲血統的人民過著奴隸的生活,種族上的區別和偏見不僅常見,更是美國白人的生活習慣。今日聽來陌生且令人不安的那些事實,過去確實影響了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包括他們的宗教在內。比方說,那時代的許多基督教會都實施種族隔離。本教會自成立以來,各種族和族群的人都可以接受洗禮,成為教會成員。成立本教會的約瑟·斯密在生命即將結束時,公開反對蓄奴」(參閱「種族和宗教」,福音主題文章,topics.lds.org)。
教義和聖約第135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1844年初,伊利諾州納府一群叛教者宣稱先知約瑟·斯密是墮落的先知,並企圖成立另一個教會來與之抗衡。有些人甚至舉行祕密會議,企圖殺害先知。(See Glen L. Leonard, Nauvoo: A Place of Peace, a People of Promise [2002], 357–62.)1844年6月7日,一些異議人士印行了第一期,也是唯一的一期報紙,稱為Nauvoo Expositor(納府真相報)。他們攻擊時任納府市長的先知約瑟·斯密的領導,指控他教導假教義,在政治和宗教上逾越權限,又祕密實行多妻制。他們還要求撤銷納府憲章。(See Leonard, Nauvoo, 362–64.)1844年6月10日,在一次納府市的議會會議中,「議會正式認定,Nauvoo Expositor(納府真相報)是在滋擾事端,並命令〔約瑟·斯密〕去〔阻止〕該項滋擾。」先知約瑟·斯密在該次會議中說,「這些人的行徑和這份報紙旨在摧毀這城市的和平;有這類事情存在就不會有安全,因為他們意在挑起暴動。」他也說,該報「正在人民中間挑起暴動,要將死亡和毀滅帶給我們。」(In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F-1, pages 74, 77–78, 80, josephsmithpapers.org.)
納府市議會下令該市的警衛隊摧毀其印刷設備。結果,Nauvoo Expositor(納府真相報)的業主控告約瑟·斯密和納府市其他官員暴動。附近華沙社區和卡太基社區的居民受到先知敵人的控告所煽動,於是在報紙和公開場合議論紛紛,說如果先知約瑟·斯密和其他人服從當局命令,就應派遣武裝部隊將所有後期聖徒逐出伊利諾州。當時身為納府市長的約瑟·斯密立即宣布戒嚴令,以保護市民免於受到可能的攻擊。先知也要求州政府協助解決這項法律事端。隨著州內的緊張情勢升高,伊利諾州州長多馬·福特命令約瑟·斯密和納府市其他官員前往伊利諾州卡太基,針對暴動之指控接受審判。由於納府受到攻擊的威脅,加上州長福特又保證,會有一個安全公平的審判,於是先知約瑟·斯密、海侖·斯密和其他納府官員便前往卡太基。聽證會後,先知和其他被告都被保釋出獄。就在這時,先知的敵人又根據約瑟在納府發布的戒嚴令,控告約瑟和海侖·斯密叛國。叛國罪不得保釋,因此約瑟和海侖都必須留在監獄,直到受審。先知和他的哥哥被交付管束,從他們留宿的漢明頓旅社被帶到卡太基監獄等候受審。(See Leonard, Nauvoo, 365–72, 376, 381, 384.)
卡太基監獄是1844年6月27日先知約瑟·斯密和他的哥哥海侖·斯密殉教的地方
1844年6月27日下午,一群懷著敵意的暴徒攻擊卡太基監獄二樓,那些人犯被關的獄卒房間,謀殺了先知約瑟·斯密和海侖·斯密。另外兩人,同為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的約翰·泰來長老和威拉·理查長老,當時也和先知及其哥哥一起在房間裡。約翰·泰來身受重傷,威拉·理查則倖免於難,毫髮無傷。
1844年7月和8月,根據約翰·泰來長老和威拉·理查長老所作的目擊見證,寫成了一篇殉教的公告。教會將這篇公告和對先知約瑟·斯密的悼詞收納在1844年版的教義和聖約的結尾。(See Jeffrey Mahas, “Remembering the Martyrdom,” in Revelations in Context, ed. Matthew McBride and James Goldberg [2016], 304–5, or history.lds.org.)這篇公告現在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35篇。
教義和聖約第135篇
教會宣布先知約瑟·斯密和海侖·斯密殉教
教義和聖約135:1-3。「〔約瑟〕用自己的血印證了他的使命和事工;他哥哥海侖也一樣 」
就像許多古代先知在履行主所賦予的使命時遭到迫害甚至被殺害一樣(見使徒行傳7:54-60;尼腓一書1:19-20;摩賽亞書17:9-13;阿爾瑪書33:14-17;希拉曼書8:17-19), 先知約瑟·斯密也受批評、遭迫害,最後被殺,從而「用自己的血印證了他的使命和事工」(教約135:3)。主在一項賜給百翰·楊會長的啟示中,證實了「〔約瑟·斯密〕用他的血來封印他的見證是必要的,好使他得以受尊崇,惡人得以被定罪」(教約136:39)。羅拔·海爾斯長老教導:「約瑟·斯密以自己的鮮血印證了自己的見證。這位先知殉教是因為他甘願受死,來印證他對摩爾門經及教義和聖約的見證(見教約135:1),並為耶穌基督和祂在本福音期內的福音作神聖的見證」(「獲得個人見證的重要」,1995年1月,聖徒之聲,第22頁)。
關於先知約瑟·斯密用自己的血印證自己見證的更多資訊,見本章中,教義和聖約136:39的注釋。
卡太基監獄樓上的獄卒房間;先知約瑟·斯密和他的哥哥海侖就在這裡被殺害。約翰·泰來和威拉·理查在攻擊中倖免於難。
教義和聖約135:3。「約瑟·斯密,主的先知和先見,為世人的救恩所做的,除了耶穌之外,較任何……人都多」
先知約瑟·斯密是個蒙神召喚來協助福音復興的凡人(見教約1:17-23;136:37-39)。身為神的先知,約瑟·斯密「為世人的救恩所做的,除了耶穌之外,較任何曾在世上活過的人都多」(教約135:2)。由於先知約瑟·斯密的事工,今天的教會成員才能獲得豐盛的祝福。談到這些祝福,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5)提供了他對先知約瑟·斯密的這個見證,說:「在他短短38年半的生命中,無數的知識、恩賜和教義,透過他澆灌下來。客觀來說,沒有事情能與之相比;主觀來說,這就是全世界數百萬後期聖徒的個人見證的真義」(「神所透露的偉大事情」,2005年5月,利阿賀拿,第83頁)。
約瑟F.·斯密會長(1838-1918)說明,先知約瑟·斯密的使命影響到全人類,不論是過去、現在或將來要活在這世上的人。他說:「約瑟·斯密所從事的事工並不僅限於今生,也攸關未來與過去的生命,換句話說,這與所有曾經來過世上、正活在世上,以及將要來到世上的人都有關。 它並非僅與人類活在血肉之軀中的這段時期有關,更與從永恆到永恆的整個人類家族有關」(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F.·斯密〔1998〕,第13頁)。
所有渴望親自知道約瑟·斯密是神的先知的人,都可以獲得這項真理的屬靈見證。十二使徒定額組尼爾·安德生長老教導,每位教會成員都應透過祈禱尋求這項見證。他說:
「約瑟·斯密是復興福音的先知。他的屬靈事工開始於父與子向他顯現,後來又有天上人物多次造訪他。他是神手中的工具,帶來了神聖的經文、遺失的教義,以及聖職的復興。要了解約瑟的事工有多麼重要,不僅要用腦筋思考,還要像約瑟一樣,『求問神』〔聖經雅各書1:5;亦見約瑟·斯密——歷史1:11-13〕。屬靈的問題應當有來自神的屬靈答案。……
「每一位信徒都需要對先知約瑟·斯密的神聖使命和品格,獲得靈性上的證實。對每個世代而言都是如此。……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獲得對先知約瑟·斯密的見證。那可能是在你跪下祈禱、求神證實他真的是先知的時候。可能是在你閱讀先知所寫的第一次異象的時候。可能在你反覆閱讀摩爾門經時,見證就滴在你的靈魂上。可能是在你為這位先知作你自己見證的時候,或在你站在聖殿裡,領悟到透過約瑟·斯密,神聖的印證能力已復興到世上的時候。藉著信心和真心誠意,你對先知約瑟·斯密的見證就會增強。……
「我要對今天正在聆聽的青少年,提出一項特別的挑戰,那就是:要獲得對先知約瑟·斯密的個人見證」(「約瑟·斯密」,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28-30頁)。
教義和聖約135:4-5。「我對神和對所有的人都有個無愧的良心」
先知約瑟·斯密和他的哥哥海侖在準備離開在納府的家,前往伊利諾州卡太基時,就感覺到死亡即將來臨。先知引用以賽亞書中所述的彌賽亞意象,描述自己當時的感覺,說:「我此去像一隻待宰的羔羊」(教約135:4;亦見以賽亞書53:7)。儘管敵人明目張膽、處心積慮地想置他於死地,先知仍對朋友說:「我平靜得像夏日的早晨;我對神和對所有的人都有個無愧的良心」(教約135:4)。
約瑟和海侖·斯密在前往伊利諾州卡太基之前,向家人道別。
先知約瑟·斯密即將在卡太基監獄遇害的那天早晨,匆匆寫了一封信給妻子愛瑪,信中說到:「我完全聽天由命,我知道我是無罪的,而且已盡力做了所能做的一切。向孩子們及我所有的朋友轉達我的愛意。……至於叛亂罪,我知道我並沒有犯任何這樣的罪,他們也無法證明我有任何叛亂的跡象,因此妳不要害怕,我們不會因為這個原因而受到任何傷害的。願神祝福你們大家。阿們」(教訓:約瑟·斯密,第531頁)。
約瑟和愛瑪·斯密於1843年8月搬入伊利諾州納府的先知公館。
先知約瑟·斯密稍早於1844年6月18日,在納府所作的一篇講道中說:「我不在乎自己的生命。我已預備好獻出自己為這人民犧牲;因為我們的敵人能做什麼?他們僅能殺害身體而已,他們的權勢就到此為止了。我的朋友們,要屹立不搖;切勿畏縮。不要尋求保全你們的性命。凡懼怕為真理捨命的人,將喪失永生。要堅持到底,我們將會復活,成為像眾神一樣,在高榮的王國、公國和永恆主權中統治」(教訓:約瑟·斯密,第531頁)。
1844年6月24日那天早晨,先知約瑟·斯密一行人離開納府,前往卡太基監獄;「海侖準備好要去的時候……他讀了摩爾門經以帖書第十二章結尾的〔摩羅乃的道別詞〕,並將該頁摺了起來」 (教約135:4;亦見以帖書12:36-38)。十二使徒定額組傑佛瑞·賀倫長老在描述那天早上發生的事件後,說:
「隨後當他們被囚禁在卡太基監獄時,約瑟先知曾轉身面對看守他們的獄卒,為摩爾門經的神聖真實性作了強有力的見證〔see History of the Church, 6:600〕。隨後不久,槍和子彈就取走了這兩位見證者的性命。
「在我對神聖摩爾門經的見證的上千個組成元素裡,我要提出其中一項,作為證明它的真實性的另一個證據。在這段他們極需援助的最後時刻裡,我要問各位:這兩人會繼續將性命、榮譽和對永恆救恩的追尋,固守在一本他們憑空杜撰的書(以及相關的教會和傳道)上面而褻瀆神嗎?
「……請告訴我:在面臨死亡的那一刻,如果這本書不是神的話而會永遠帶給他們騙子和術士的臭名,這兩人還會在回到他們永恆法官的面前之際,引述這本書的話來尋求慰藉嗎?他們不會的!他們寧願死,也不願否認摩爾門經的神聖起源和永恆的真實性」(「靈魂的安全」,2009年11月,利阿賀拿,第89頁)。
教義和聖約135:3,6。「他們活著不分開,死時也不分離!」
海侖·斯密是先知的哥哥,也是約瑟·斯密最為信賴,也最忠誠的朋友和跟隨者之一。禧伯·郭會長(1856-1945)描述海侖對他弟弟的忠誠,說:「沒有任何榜樣會比海侖·斯密一生對先知約瑟·斯密的愛,更能彰顯出為人兄長的愛。……他們非常團結、感情深厚,展現出人間手足情深的極致。……海侖·斯密的心中沒有一絲一毫的嫉妒。無論是在有生之年或在死後,沒有人會比海侖·斯密對這位活神的先知更忠實、真誠和忠信」(“Hyrum Smith and His Distinguished Posterity,” Improvement Era, Aug. 1918, 854–55)。
先知約瑟·斯密和哥哥海侖離開納府前往卡太基時,在聖殿附近小憩。先知說:「這是天底下最美麗的地方,這些人是天底下最好的人;他們對未來的考驗幾乎一無所知」(in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F-1, page 151, josephsmithpapers.org)。
教義和聖約第136篇:額外的歷史背景
至少從1844年起,教會領袖就積極計劃可能的西遷一事。先知約瑟·斯密和教會其他領袖感受到人們對伊利諾州教會的敵意日漸增加,也認清他們可能必須離開該州。1844年2月,十二使徒定額組在約瑟的指示下,開始祕密策劃探索北美的西部,尋找可能的聚集地。之後不久,先知成立了一個新組織,稱為五十人議會,並指示他們到西部為聖徒尋找新的家園。(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Journals, Volume 3: May 1843–June 1844, ed. Andrew H. Hedges and others [2015], 179–80;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Administrative Records, Council of Fifty, Minutes, March 1844–January 1846, ed. Matthew J. Grow and others [2016], 40, 464-65, 471–72.)
先知約瑟·斯密過世之前,將本福音期的聖職權鑰授予了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見教訓:約瑟·斯密,第534頁)。先知殉教之後,在1844年8月8日舉行的一次會議中,許多教會成員獲得屬靈的顯示,向他們證實應由當時的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百翰·楊帶領教會(see Church History in the Fulness of Times Student Manual, 2nd ed. [Church Educational System manual, 2003], 291–93)。
許多教會的敵人認為只要先知約瑟·斯密被殺,教會就會瓦解。然而,教會和納府市卻繼續蓬勃發展,因此教會的敵人便更努力地要把教會成員趕出伊利諾州。1845年9月,同樣被控謀殺約瑟和海侖·斯密但後來宣告無罪的利未·威廉斯上校,率領了一群300人的暴徒,「有組織地焚毀了邊境地區的摩爾門農場和家園。他們……燒了許多沒有受到保護的房舍,還有農舍、磨坊和穀物堆」(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第301頁;see also History of the Church, 7:439–44)。許多伊利諾州居民害怕後期聖徒出現在他們州內會導致內戰,因而要求教會成員離開該州。1845年9月24日,十二使徒定額組發布了一封信,同意讓教會在隔年春天離開(見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第301-302頁)。
教會成員在當地暴徒和州民兵隊的暴力威脅下,開始於1846年2月離開納府,西行橫越愛阿華州。由於雨水過多、補給不足,那些在1846年2月離開納府的教會成員花了三個半月才走了300英里,越過愛阿華州。在這段期間,有500多名後期聖徒男子——就是後來所稱的摩爾門兵團——響應百翰·楊會長的呼召,在1846年5月開始的墨西哥戰爭期間,加入美國軍隊服務。其中有些人帶著妻小同行。他們去服務是為了賺取金錢來幫助窮困的教會成員西遷,但有許多家庭在西遷中有段時期並沒有丈夫和父親同行。由於這些原因,教會領袖決定,在1847年春天之前,不要繼續西遷至洛磯山脈,並勸告教會成員留在臨時的屯墾區過冬。(See Richard E. Bennett, We’ll Find the Place: The Mormon Exodus, 1846–1848 [1997], 31–34, 40–47; Our Heritage: A Brief History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1996], 69–74.)
今日位於內布拉斯加州佛羅倫斯的摩爾門先驅者墓園,是在冬季營喪生的許多聖徒埋藏之地。
「有些聖徒的屯墾區沿著密蘇里河的兩岸發展;最大的屯墾區冬季營位於河西岸,即內布拉斯加州。冬季營很快地就成為3,500名聖徒的家園,他們住在木屋或由柳樹和泥巴搭建的地窖中」(傳承,第71頁)。許多人沒有足以避寒的地方。瘧疾、肺炎、結核病、霍亂及敗血症等疾病造成大規模的苦難與死亡。第一年冬天,就有700多名教會成員去世。(見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第319-320頁。)1847年1月,百翰·楊針對西遷的事祈求主的指引,然後口述了教義和聖約第136篇所記載的靈感忠告。
教義和聖約136:1-33
主組織教會成員,並勸告他們為西遷的旅程作好準備
教義和聖約136:1-33。「以色列營」
這些被放逐的後期聖徒稱為「以色列營」,這名稱原是指古代在摩西帶領下離開埃及的以色列兒女(見教約136:1;亦見出埃及記14:19-20;約書亞記6:23)。刻意使用這個名字,暗指現代的以色列可以像古代的以色列那樣,在行經曠野時蒙得祝福,並在最後被帶領到永久的家園主對內布拉斯加州冬季營的教會成員宣告自己是「主,你們的神,是你們祖先的神,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也是「帶以色列兒女出埃及地的那位」,並且祂應許說,「〔祂的〕臂膀〔將〕在末世時代伸出,要救〔祂的〕以色列民」(教約136:21-22)。聖徒要組織起來,準備移民的這個受靈啟發的方式,就類似於古代以色列的組織和領導(見出埃及記18:21-27;申命記1:15)。
進入冬季營,史考特·舒繪。1846-1847年間,聖徒在密蘇里河沿岸建立了包括冬季營在內的數十個屯墾區。
教義和聖約136:7。「作先驅者」
由於並非所有的教會成員都能夠同時啟程西遷,因此領頭的人要「全力以赴,為那些要留下來的人作準備」,即為那些稍後要來的人,「種植春季作物」,「準備房屋和種植穀物的田地」(見 教約136:6-7,9)。主稱這些聖徒為「先驅者」(教約136:7),意指他們要走在前頭預備道路,以協助後面的人。
1847年4月5日,一些教會領袖離開後,第一支先驅者隊伍就在4月15日離開冬季營。他們旅行了1,000多英里,於1847年7月下旬到達鹽湖谷。1847年7月24日,百翰·楊會長進入鹽湖谷後得到證實,知道聖徒已經找到新的家園(見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第331-333頁)。最後,在州際鐵路於1869年完成之前,有60,000多人走上同一條路徑,到猶他地區與聖徒聚集(see Bennett, We’ll Find the Place, 359)。
多馬·孟蓀會長說明了今日的教會成員如何是先驅者。他說:
「成為後期聖徒就是要成為先驅者,因為先驅者的定義是『走在人前的鋪路者或開路者,使他人有路可循』〔The Compact Edition of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1971), ‘pioneer’〕。要成為先驅者就要明瞭什麼是犧牲。雖然教會成員不再被要求要離開自己的家鄉到錫安聚集,但是成員往往必須捨棄舊有的習慣、沿襲已久的習俗和心愛的朋友。有些人要作出痛苦的決定,離開反對他們加入教會的家人。後期聖徒繼續向前邁進,不過他們也祈禱心愛的家人和朋友會明白和接受他們。
「先驅者的道路並不容易,但是我們要跟從救主這位最偉大的先驅者的步伐,衪走在我們前面,向我們顯明當依循的道路」(「忠於我們祖先的信仰」,2016年7月,利阿賀拿,第4頁)。
教義和聖約136:34-42
主給教會成員保證,也勸誡他們要勤奮遵守祂所有的誡命
教義和聖約136:37-38。「他……〔很〕忠信;我已將他接到我這裡來」
促成先知約瑟·斯密被殺的那些納府異議人士,宣稱他是個墮落的先知。但在教義和聖約第136篇所記載的啟示中,主見證了先知約瑟·斯密的神聖召喚,並說他「〔很〕忠信;我已將他接到我這裡來」(見教約136:37-38)。約瑟F.·斯密會長見證,先知約瑟·斯密一直忠於他從神那裡接受到的神聖使命和召喚,說:
「自神子從墳墓中復活,升上天以後,世上所發生最偉大事件就是父與子向少年約瑟·斯密顯現,為奠定〔神〕國度的根基預備道路——這國度並非人的國度,是永遠不會再結束,也不會被推翻的。
「接受了這項真理後,我發現,再去接受他在這世上……傳道期間所發布的其他每一項真理就很容易了。他從未教導過不實的教義,從未施行過未受吩咐的教義、他從未擁護錯誤。也未曾受騙。他見到、他聽到,然後依照吩咐去做。因此,神對約瑟·斯密所完成的事工負責——而非約瑟·斯密。這事工要歸功於主,而不是人」(教訓:約瑟·斯密,第545頁)。
教義和聖約136:39。「他用他的血來封印他的見證是必要的」
先知約瑟·斯密死後,許多教會成員都「因他的死亡而感到驚奇」(教約136:39),意思是,他們對於主為什麼會容許他被殺害一事感到困惑。主在教義和聖約第136篇所記載的啟示中,談到先知約瑟·斯密死亡一事,說「他用他的血來封印他的見證是必要的,好使他得以受尊崇,惡人得以被定罪」(教約136:39)。惠福·伍會長(1807-1898)談到他對先知殉教一事的感受,說:「以前我對〔先知約瑟·斯密的〕死和他生命被取走的方式感到無法釋懷。……我覺得假如……能照約瑟的心願,他一定會希望帶領聖徒到洛磯山脈的。但是後來,我完全能坦然接受一個事實,就是:按照神的計畫,一定需要他這個帶領本福音期的人,用自己的血來印證他的見證,然後持著本福音期的權鑰到靈的世界去,開啟了現在已在進行的向『靈監的靈』傳播福音的事工」(教訓:約瑟·斯密,第537頁)。
約瑟F.·斯密會長也談到先知約瑟·斯密和哥哥海侖的死是必要的,以及我們可以從中學到什麼。他說:
「〔約瑟·斯密和海侖·斯密的〕殉教教了我們什麼?首先,我們學到這個重要的課程:『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希伯來書9 : 16)才有效力。……主容許有犧牲,如此一來,道德正義之士的見證才能對這悖逆不義的世界作嚴正的指控。再者,他們成了偉大愛心的楷模,就像救贖主所說的:『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福音15:13。)他們向聖徒和世人表達了這種美好的愛心;因為他們倆在前往卡太基之前,就已知道也說明了他們是去送死的。……
「這次的殉教對主的人民來說一直是一種靈感的啟發。它幫助他們承受個人的考驗;給他們追求正義道路、認識真理並奉行真理的勇氣,而且一定會在後期聖徒心中留下神聖的回憶;他們就是透過神的僕人約瑟·斯密學到了神所啟示的偉大真理」(教訓:約瑟·斯密,第537-5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