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都是自己的審判者
(阿爾瑪書41:7)
如果我們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與神訂立聖約,並且悔改我們的罪——那麼審判欄就會是可愛的。
摩爾門經以摩羅乃令人鼓舞的邀請作結束,他要我們「歸向基督,在祂裡面成為完全,摒棄一切邪惡」,並「盡能、盡意、盡力愛神」。有趣的是,他所給的最後一句指示,預告了復活和最後的審判。
他說:「不久我就要到神的樂園安息,直到我的靈與身體再度結合,而且被帶出來,勝利地通過天空,在活人和死人的永恆法官,偉大的耶和華的可愛的審判欄前與你們相會。」
摩羅乃用「可愛」這個詞來形容最後的審判,這令我很感興趣。《摩爾門經》中其他的先知也同樣將這個審判形容為「榮耀日子」,一個我們要「用信心之眼來期待」的日子。然而,我們在期待審判日的同時,往往也會想起先知們所作的其他描述,像是「羞愧與可怕的罪疚」、「懼怕」,以及「無盡的悲慘」。
我相信,這樣用語上的鮮明對比顯示出,基督的教義讓摩羅乃和其他先知,滿懷希望地熱切期待那偉大的日子,而非像他們所警告的那些在靈性上沒作好準備的人那樣心懷恐懼。摩羅乃了解哪些你我需要學習的事?
我祈求我們能有聖靈的協助,來思考天父的幸福和慈悲計畫、救主在天父計畫中所擔任的贖罪角色,以及我們要如何「在審判日,能為自己的罪負責」。
天父的幸福計畫
天父計畫的首要目的,是要讓祂的靈體兒女有機會獲得骨肉身體,透過塵世經驗學習「分辨善惡」、在靈性上成長,並永遠進步。
教義和聖約所談到的「道德選擇權」,是神促成祂兒女的不死和永生這一計畫的核心。經文也將這項基本原則描述為選擇權,以及選擇和行動的自由。
「道德選擇權」一詞具有啟發意義。「道德」一詞的同義詞包括「良善」、「誠實」和「有品德」;「選擇權」一詞的同義詞則包括「行動」、「活動」和「行為」。因此,我們可以將「道德選擇權」理解為,以良善、誠實、有品德和真誠的方式,自行選擇和行事的能力及特權。
神的創造既包含「主動者」,也包含「被動者」。而道德選擇權是神所設計的「獨立自主的權力」,使我們身為神的兒女,有能力成為主動行事的人,而不是受支配的對象。
大地被創造為天父兒女的居所,讓他們可以驗證自己是否願意「做主他們的神命令他們的所有事情」。神的創造和我們塵世生命的主要目的,是要讓我們有機會採取行動,成為主邀請我們成為的那種人。
主指示以諾:
「看你這些弟兄;他們是我親手做的手工,我創造他們的那天就給了他們知識;在伊甸園裡,我已給世人選擇權;
「我已告訴過你的弟兄,也已給他們誡命,他們應當彼此相愛,他們應當選擇我,他們的父。」
運用選擇權的根本目的,是要彼此相愛以及選擇神。這兩個目的與第一和第二大的誡命完全一致,即盡心、盡性、盡意愛神,以及愛人如己。
請想想,我們是被命令——不只是被勸告或被建議,而是被命令——要運用選擇權來彼此相愛以及選擇神。請容我指出,在經文中,「道德」這個修飾詞不只是個形容詞,也許更是神的一項指示,告訴我們該如何運用我們的選擇權。
一首耳熟能詳的聖詩名為「選正義」是有原因的。我們蒙福獲賜道德選擇權,並不是要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相反地,根據父的計畫,我們已獲得道德選擇權,去尋求永恆的真理並據此行事。我們既是「自己的主宰」,就應當熱心做好事,「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做許多事,促成許多正義」。
經文對於前生議會的記載強調了道德選擇權的永恆重要。路西弗背叛了天父為祂兒女制定的計畫,尋求破壞那項獨立自主的權力。重要的是,魔鬼的反抗直接聚焦於道德選擇權這項原則。
神說明:「因為撒但背叛我,尋求破壞……給世人的選擇權,……所以我……使他被拋下去。」
那仇敵的私心是剝奪神之兒女的能力,使他們無法成為「自己的主宰」,從而不能行使正義。他意圖使天父的兒女都成為僅能受支配的對象。
行為和成為
達林·鄔克司會長強調,耶穌基督的福音邀請我們透過正義地運用道德選擇權,來了解某些事,並成為某種人。祂說:
「聖經和現代經文中的許多章節都提及最後的審判,屆時所有的人都會依照他們的行為舉止或心中的願望得到賞罰,但是也有其他經文詳細說明了我們會依照我們所達到的境界來接受審判。
「先知尼腓用我們成為怎樣的人的說法來描述最後的審判:『如果他們的行為是污穢的,他們也必然是污穢的;如果他們是污穢的,他們必不能住在神的國度中』[尼腓一書15:33;著重部分標明]。摩羅乃說:『污穢的仍必污穢;正義的仍必正義』[摩羅乃書9:14;著重部分標明]。」
鄔克司會長接著說:「我們從這些教導中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最後的審判不只是對我們所做過的一切作為——所有善行與惡行的總和——所作的評量,也是對我們成為怎樣的人——我們行為及思想的影響——所作的一種認定。」
救主的贖罪
我們不會、也不能光靠自己的行為和渴望而得救。「在我們盡力而為後」,唯有透過救主無限而永恆的贖罪犧牲所帶來的慈悲和恩典,我們才能與神和諧。
阿爾瑪說:「開始相信神的兒子,相信祂必來救贖祂的人民,並為贖他們的罪而受苦死亡;相信祂必從死裡復生,促成復活,使所有的人在最後的審判日都站在祂面前,按各人的行為受審判。」
「我們信經由基督的贖罪,全人類都可以藉著服從福音的律法和教儀而得救。」我們應當多麼感激,只要我們真的「重生」,運用對救贖主的信心,「誠意」且「真心」地悔改,並且「持守到底」,我們的罪和惡行就不會成為對我們不利的見證。
對神的敬畏
我們當中有許多人可能會想,我們在永恆法官的審判欄前受審的情形,會跟世上法庭的訴訟程序很類似。有一位法官主持庭審,證據當庭提出,最終作出判決,而在得知最終結果之前,我們可能會感到不確定和恐懼。然而我相信,這樣的描述並不準確。
有一種恐懼與我們經常感受到的世俗恐懼不同,但卻又有關聯,那就是經文中所說的「敬畏的心」,或「敬畏主」。不像世俗的恐懼那樣會造成恐慌焦慮,對神的敬畏能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平安、肯定和自信。
正義的敬畏是一種內心深處的感受,是對主耶穌基督的虔敬和敬畏、對祂的誡命的服從,以及對祂最後審判和公義的期待。對救贖主的神性和使命有正確的了解,願意順從祂的旨意,並且知道不論男女,每個人在審判日都要為自己在塵世的渴望、思想、言語和行為負責,就會產生對神的敬畏。
敬畏主並不是畏縮退卻,不願在祂面前接受審判,而是我們會想到,我們最終都要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在現在和未來的真相。
每個曾來到世上、正活在世上或將要來世上的人,「被帶去站在神的審判欄前,不分好人壞人,都按其行為接受審判」。
如果一直以來,我們的渴望是正義的,行為是良善的——也就是說,我們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與神訂立聖約並遵守聖約,並且悔改我們的罪——那麼審判欄就會是可愛又令人歡欣的。正如以挪士所說的,我們將「站在[救贖主]面前……;那時[我們]必滿懷喜悅地見祂的面」。而且在末日,我們「必被賞以正義」。
反過來說,如果一直以來,我們的渴望和行為都是邪惡的,那麼審判欄就會讓人覺得可怕。我們會「完全知道」、「清楚記得」,並「對自己的罪行有鮮明的意識」。「我們必不敢仰望我們的神;那時我們若能叫巖石和山嶽倒在身上,好躲起來不見祂的面,我們一定會非常高興。」因此在那末日,我們「就被報以邪惡」。
歸根究柢,屆時我們都是自己的審判者,不需要別人告訴我們該去哪裡。在主的面前,我們會承認自己在今生選擇成為怎樣的人,也知道自己在永恆中所屬的位置。
應許和見證
並不是只有摩羅乃蒙福了解,最後的審判可以是可愛的。
阿爾瑪曾描述救主每個忠誠的門徒所獲賜的應許祝福,祂說:
「復原一詞是指把邪惡的再帶回給邪惡,俗慾的帶回給俗慾,或魔鬼似的帶回給魔鬼似的——良善的帶回給良善,正義的帶回給正義,公道的帶回給公道,仁慈的帶回給仁慈。
「……[要]秉公待人,正義審判,不斷行善;如果你做這一切,你必得到獎賞:是的,必再有仁慈回復到你,必再有公道回復到你,必再有正義的審判回復到你,必再有良善回報你。」
我滿心歡喜地見證,耶穌基督是我們活著的救主。阿爾瑪的應許千真萬確,這應許在今天、明天及全永恆都適用於你我身上。我這樣見證,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