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
教會召喚


教會召喚

在早期後期聖徒以新教徒為主的環境中,去教會的人經常將他們對宗教的責任稱為「神聖職責」或是「召喚」。傳道事工源自於對召喚的承諾,而「按立」一詞通常指的是正式授予一個接受神召喚的人傳道的權柄。 約瑟·斯密在1829年至1831年間獲得了幾項啟示,這些啟示在任命成員擔任教會中的職位時,使用了類似的詞語。 儘管「召喚」一詞仍然傳達了神聖職責的意涵,但後期聖徒越來越常使用這個詞,來指教會迅速擴展的組織中的特定責任。

自從1830年教會成立大會開始,聖職職位就屬於教會中的召喚,每個職位都有其特定的責任。 隨著教會不斷成長,有更多的責任從這個聖職組織中延伸出來,通常是先當作某個聖職職位內的指派工作。聖職領袖在議會和定額組中集會,代表當地會眾和全體教會履行他們共同的責任。

在這段時期,領袖們會在公開聚會中提出任命和指派,與會者則公開表示贊成或反對這些提議,有時會引發關於其他人選的討論。 在這樣的情況下,某些領袖被認為是蒙「揀選」擔任他們的職位或召喚。例如,約瑟·斯密向慈助會的創始成員說明,在主給予愛瑪·斯密的啟示(教義和聖約第25篇)中,稱她為「〔主〕所召喚的,蒙揀選的女子」,並「按立」她來主領當時的慈助會。慈助會的成員舉手支持愛瑪擔任她們的會長之後,約翰·泰來「按手在斯密姊妹頭上,並祝福她……能承擔、主領、光大她的職位,並教導」教會的婦女。 在19世紀後續的時間裡,教會中擔任其他職位的成員通常也按照這樣的模式履行職責:藉由啟示和靈感蒙主召喚,被提名由其他成員支持,經由會眾共同表決蒙「揀選」或支持,然後藉由按手禮進行「按立」或「按手選派」,來接受履行該職位相關責任的祝福。

在整個19世紀,教會事工涵蓋了許多當地的需求,並將宗教和社會職責分派給支會和支聯會的成員。像初級會、主日學和協進會等輔助組織在分派職務時,通常不考慮聖職職位,且大多由志願者來擔任。在傳道事工中,傳教士通常被按立為七十員或長老,他們多次蒙召喚接受不同的傳道指派。在1890年代,首批傳教士姊妹蒙召喚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時,她們透過按手選派的祝福成為正式蒙召的傳教士。到了20世紀初期,「召喚」與教會各組織中的職責和責任越來越密切相關,無論是否蒙召喚到某個聖職職位。

大約在同一時期,隨著教會的持續成長,領袖們致力於精簡運作並減少各支會、支聯會及各組織間的混亂。有個協調委員會組成,其目的是為了讓整個教會分工更清晰、目標更一致,委員會審查了教會和所有輔助組織所產生的文件資料。在這樣的情況下,「召喚」一詞指的是給予某人一段時間內的任何職責或任務。「按立「和「按手選派」之間的區別變得更加明確。「按立」專指藉由按手禮授予聖職權柄並接受某個聖職職位;而接受「按手選派」則是指由聖職持有人正式宣告某人接受一項責任,並給予與該職責相關的特別祝福。同樣地,領袖和議會向個人發出召喚,他們也提出「卸任」來解除這個人的召喚。隨著各項召喚越來越常在一般成員之間輪替,而且這些召喚不再僅限於特定職位,因此卸任也變得更加常見,終身召喚則變得沒那麼普遍。

在整個20世紀乃至21世紀,召喚成為志願服務的主要管道,也使教會各單位的活動得以推動。到了21世紀初期,召喚被視為是每位教會成員的基本職責;戈登·興格萊會長教導,每位成員都需要有朋友、責任,並得到神的話語的滋養。 為了達成此目的,志願服務幾乎都是透過傳道部和教會各單位來協調安排的。

相關主題: 聖職組織的調整一致同意協調統合支會及支聯會

  1. Richard Watson, A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Dictionary: Explanatory of the History, Manners, and Customs of the Jews, and Neighbouring Nations, American ed.(New York: 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 1832), 192–94, 722–23; Robert S. Michaelsen, “Changes in the Puritan Concept of Calling or Vocation,” New England Quarterly, vol. 26, no. 3 (Sept. 1953), 315–36; Patricia U. Bonomi, Under the Cope of Heaven: Religion,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Colonial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107–9; Jon Butler, Awash in a Sea of Faith: Christianizing the American Peopl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116–28.這個有關傳道指派和按立的英文新教詞彙,可以追溯到16世紀的宗教改革時期(見「Calling (n.)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牛津字典)〔線上〕,oed.com/view/Entry/26439)。

  2. Kathleen Flake, “Ordering Antinomy: An Analysis of Early Mormonism’s Priestly Offices, Councils, and Kinship,” Religion and American Culture, vol. 26, no. 2 (Summer 2016), 139–83; “Revelation, May 1829–A [D&C 11],” JosephSmithPapers.org; “Revelation, June 1829–B [D&C 18],” JosephSmithPapers.org; “Revelation, July 1830–A [D&C 24],” JosephSmithPapers.org; “Revelation, July 1830–C [D&C 25],” JosephSmithPapers.org.

  3. Articles and Covenants, circa April 1830 [D&C 20],” JosephSmithPapers.org.

  4. 見主題:基督的教會的成立大會一致同意

  5. 納府慈助會會議紀錄,1842年3月17日,第8-9頁,JosephSmithPapers.org;見主題:納府女性慈助會

  6. 艾蜜莉·理查在1893年世界宗教議會上代表教會發言,她在議會中解釋了這項區別,正如之前所觀察到的那樣:在「教會組織中,婦女不持有任何正式職位。也就是說,她們不能擔任使徒、大祭司、七十員、主教、執事,或任何其他聖職職位。但婦女與男性成員具有同樣的權力,能透過公開支持來選擇是否接受成員擔任教會的各項職位;並且在教會的輔助組織中……婦女能擔任正式職位,這些職位是由適當的教會領袖藉由按手禮和祈禱所指派。因此,婦女被按立為「慈助會」、「女青年協進會」,和「初級會組織」的領袖,艾蜜莉·理查引自百翰·羅伯滋,「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世界宗教議會」,Improvement Era(進步時代),第2卷,第12期(1899年10月),第901頁。

  7. Gordon B. Hinckley,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97, 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