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通
「不可貪戀」是什麼意思?
貪戀是指「嫉妒某人或是對某物有過多的慾望」。十誡中的最後一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任何屬於他人的東西(見出埃及記20:17)。
主已經賜予一條不可偷盜的誡命(見出埃及記20:15)——也就是不可拿屬於他人的東西。但透過第十條誡命,主也讓我們知道,祂不只是看我們的外在行為,也會「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
我們的願望很重要,因為「願望會左右我們的優先順序,優先順序會影響我們的選擇,而選擇決定了我們的行動。」因此,我們的願望也會影響我們的幸福。主希望我們能快樂,這也是祂命令我們不可貪戀的原因之一。
「貪戀……對我們的靈魂是有害處的。這麼做會耗盡我們的心思,使我們因為持續的不快樂和不滿足而感到苦惱,這通常也會導致其他的罪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