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分」,主題和問題(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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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分
後期聖徒重視良好政府所提供的組織和制度,並相信要在自己的國家和社區中成為負責任的公民。公民身分指的是教會成員有義務以符合他們「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的合法方式,履行自己對國家和社區的職責。
政府及其公民
「政府是神為人的利益而設立的;為了社會的益處和安全,祂要人對與政府有關之立法和執法的行為負責。」政府有責任制定律法並維持那些律法不被破壞,以「保障個人良心之自由運用、對財產之權利與支配,並保護個人的生命」。基於對宗教自由的尊重,政府有責任不制定「崇拜規則……去束縛人的良心,……〔不〕指定公開或私下的崇拜方式;……〔或是〕壓制靈魂的自由」。確實,後期聖徒相信,「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制定法律,保障全體國民奉行宗教信仰之自由」。
當統治者和政府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保護這些基本的權利,主即祝福他們。然而,祂一再提出警告,提防邪惡會在領導人未能保護這些權利的時候來到。按「民意」行事的政府,會為其公民的權利提供更好的保護措施,因為「民意想要任何違反正義的事並不平常」。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的湯瑪斯·傑弗遜堅信民意,他說:「公共輿論鮮少會作出不道德或不明智的判斷,與之相左的人應質疑並檢視自己的意見。」教會成員是各國裡「按民意行事」的公民,身為公民肩負著一項特別重要且神聖的職責,即為良善和正義發聲,包括良心和宗教的基本自由。
道德價值觀與成為好公民
教會成員努力按照耶穌基督和祂僕人所教導的道德價值觀過生活,並力圖對社會和政府中的道德價值觀產生良好的影響力。美國開國元勛之一的約翰·亞當斯宣告:「我們的憲法只為具有道德及信仰的人制定。這部憲法遠遠不足以管理任何其他民族。」自由與道德間密不可分,宗教信徒和制度對維護道德來說至關重要。
若沒有道德基礎,任何過去或現在的國家都無法維護其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安全。多馬·孟蓀會長指出:「許多在過去被視為不正當和不道德的行為,如今不但被容許,還得到許多人的認同。」他表示:「一般人的道德標準已經逐漸轉變,到了『幾乎任何事情隨心所欲』的地步。」個人的道德選擇影響著我們所處的廣大社會。傑佛瑞·賀倫長老說:「天父的計畫和祂愛子的這項禮物,樂觀地將作選擇的能力和責任都賦予人類,懷著希望……和信念,相信自由的人會運用自己的自由,選擇良善而非邪惡、正義而非錯誤、美德而非惡習。」
好公民要參與其中
若要成為自由的人民,享有安全與和平的生活,我們必須了解時事並參與其中。先知約瑟·斯密宣告:「任何社區的幸福都與該人民所擁有的知識密切相關。」只要教會成員虔誠地研究社會和國家當今所面臨的議題和決策,就能辨別並了解如何將永恆原則應用在政治人物和公職人員所討論的議題上。
在符合各自政府的法令下,後期聖徒受到鼓勵要了解時事,參與公民和政治活動,「從事公益善舉,使社區成為有益身心、適宜居住及養育家庭的地方」。可行的話,這包括一項特別的義務,即找出並投票給誠實、善良且賢明的領袖,並且支持他們。同樣地,「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參與政治和政府事務。在許多國家,這包括……競選或被任命而擔任地方和中央政府公職」。
此外,對公共福祉的興趣可以激勵教會成員參與各種活動,以改善他們所居住的社區和國家。救主在猶太、撒馬利亞和加利利等鄰近地區「周流四方,行善事」;祂照顧貧窮和困苦的人;祂安慰哀悼者和身心障礙者;祂出席社交活動和宗教儀式;祂與不同種族和文化的人交誼,並表達對他們的尊重;祂與達官顯要和貴族階級來往,也與被社會離棄的人交流。今日關切並活躍的公民可以服務於當地的食物銀行、捐血,或籌劃社區聚會和活動。為鄰里提供關懷和服務的簡單之舉,像是自願打掃環境,或是服務於醫院、養老院或療養機構,都能讓社區成為宜居之地。凡能在國家和地方選舉中行使投票權的人都應如此行事,並聽從使徒保羅的忠告,為公民領袖的智慧,「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昆丁·柯克長老教導:「要改變整個社會大環境一般來說很難,但是我們必須努力改善自己周遭的道德文化環境。每個國家的後期聖徒都應該成為好公民,參與公共事務,了解各樣議題,並行使投票權。」多馬·孟蓀會長鼓勵我們所有人「在所住的國家中成為良善的國民、在社區中成為好鄰居,並且會向其他信仰或與我們相同信仰的人展現友誼」,並且「在所行的一切事上都能誠實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