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活人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5)。
「27. 活人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
27.
活人的聖殿教儀
27.0
導言
從古時起,每當世上有一群忠信的人民,神就祝福他們享有聖殿聖約和教儀。在沒有奉獻過的聖殿的時期,神有時會允許在聖殿外執行祂的神聖教儀(見創世紀28:12—22;出埃及記24;出埃及記25:8—9;以帖書3)。但每當主建立起祂的教會,祂就命令祂的人民要「為〔祂的〕名」建造一座殿。祂在那裡揭示祂的教儀和祂國度的榮耀,並且教導救恩之道。(見歷代志下3~5;尼腓二書5:16;教義和聖約97:10—16;124:29—39。)
聖殿是主的殿,指引我們歸向救主耶穌基督。我們在聖殿裡參與神聖教儀,並與天父立下聖約,使我們與祂和救主緊密相連。這些聖約和教儀幫助我們準備好回到天父身邊,並印證在一起成為永恆家庭。
在聖殿裡,也讓神忠信的兒女在今生能獲得偉大的祝福。在聖殿的各項聖約和教儀中,「都顯示了神性的能力」(教義和聖約約84:20)。聖殿是神聖的處所,成員能在這裡崇拜、學習,並獲得指引和安慰(見教義和聖約109:13—16)。進入聖殿的人,能夠汲取神的能力,來協助完成祂的事工(見教義和聖約109:22—23;亦見本手冊3.5)。
聖殿的聖約和教儀是神聖的。與聖殿聖約有關的象徵,不應該在聖殿以外的地方討論。我們也不該討論我們在聖殿內立約承諾不會透露的神聖資料。然而,我們可以討論聖殿聖約和教儀的基本目的和教義,以及我們在聖殿裡所享有的靈性感覺。
支會和支聯會的領袖,要與正在準備接受恩道門或印證教儀的成員,討論本章的資料。
27.1
接受聖殿教儀
27.1.1
準備接受聖殿教儀
成員應當在靈性上準備好自己,以接受聖殿教儀,以及訂立和遵守聖殿聖約。
父母負有主要責任,要幫助自己的子女準備好接受聖殿教儀。支會領袖、支聯會領袖、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家族成員,都要支持父母履行這項職責。
支會和支聯會的領袖要定期鼓勵成員作好準備,接受自己的聖殿教儀。領袖也要強調遵守聖殿聖約和保持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的重要性。
幫助成員準備好接受聖殿教儀的資源,可在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取得。
有關在這些情況下簽發聖殿推薦書的資料,見26.1和26.3.3。
27.1.2
核對紀錄和取得活人教儀聖殿推薦書
成員在為以下教儀作準備時,要與主教會面:
主教要幫助該成員核對重要資料,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先前教儀的日期,以及結婚日期。應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的「教儀準備」來完成。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與該成員面談,以簽發一份活人教儀的聖殿推薦書(見26.3.3)。
27.1.3
有身體障礙的成員
有身體障礙的配稱成員可以接受聖殿的所有教儀(見38.2.5)。這些成員受到鼓勵,要與接受過恩道門、可以提供協助的同性別親友一起去聖殿。提供協助的人必須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如果親友無法同行,成員可以事先聯絡聖殿,看看聖殿能否作些安排。每座聖殿的聯絡資訊,見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服務型動物和情緒支持動物不得進入聖殿。支聯會會長若有疑問,可以聯絡聖殿部門:TempleDepartment@ChurchofJesusChrist.org。
27.1.4
翻譯或傳譯方面的協助
成員如需翻譯或傳譯方面的協助,應當事先與聖殿聯絡,了解是否有這類的協助。每座聖殿的聯絡資訊,見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27.1.5
去聖殿應穿著的服裝
成員去聖殿時所穿著的服裝,應該是他們平時參加聖餐聚會所穿的服裝類型。他們應避免穿著便服,或無法遮住聖殿加門的服裝。他們也應避免穿著過分正式的服裝,如無尾禮服。這項指示最好是在成員準備去聖殿崇拜時,由父母、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以及支會和支聯會的領袖來教導。
有關聖殿印證應穿著的服裝的資料,見27.3.2.6 。
以下資料,見38.5:
-
恩道門和印證教儀中應穿著的服裝。
-
聖殿教儀服裝和加門的取得、穿著及照料。
27.1.6
孩童照顧
兒童若在聖殿的庭院,就必須有成人看顧。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有聖殿工作人員幫助看顧兒童:
-
這些兒童要印證給父母
-
這些兒童要於在世的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印證給他們父母時觀禮
27.1.7
在成員接受聖殿教儀後與他們見面
成員在接受聖殿教儀後,往往會有些疑問。接受過恩道門的家人、主教、支會其他領袖、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可以和成員見面,討論他們的聖殿經驗。
領袖也要鼓勵成員透過聖靈的啟發,尋求自己問題的答案。在聖殿中,聖靈能對成員關於聖殿經驗的許多問題,提供解答。
協助解答問題的資源,可在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取得。
27.2
恩道門
恩道門一詞意指「恩賜」。聖殿恩道門確實是來自神的一項恩賜,神藉此祝福祂的兒女。只有在神聖聖殿中,才能接受恩道門。透過聖殿恩道門,成員獲得以下一些恩賜:
-
更加認識主的目的和教導。
-
有能力去做天父希望祂的兒女去做的一切。
-
在為主、家人和其他人服務時,得到神的指引。
-
有更多的希望、安慰和平安。
恩道門應許的一切祝福,在今生和永恆都有效。這些祝福能否實現,端賴是否忠於耶穌基督的福音。
恩道門分成兩個部分。在第一個部分,會接受稱為先行禮的初步教儀。先行禮教儀包括接受有象徵意義的洗濯和膏抹,以及穿著聖殿加門的指示(見出埃及記29:4—9)。先行禮也包含了與一個人的神聖潛能有關的特別祝福。
在先行禮儀式中,成員受到指示要穿著聖殿加門。加門是耶穌基督的神聖象徵,也提醒你記得聖殿聖約。當成員遵守他們的聖約,包括依照指示穿著加門的這項神聖特權,就會有更多機會獲得救主的慈悲、保護、力量和能力。有關加門的更多資料,見38.5。
在恩道門的第二個部分,會教導救恩計畫,包括創造、亞當和夏娃的墜落,以及耶穌基督的贖罪。成員也會獲得關於如何回到主面前的指示。
在恩道門當中,成員受邀訂立以下的神聖聖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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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服從律法,努力遵守天父的誡命。
-
遵守犧牲律法,意即付出犧牲來支持主的事工,並帶著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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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耶穌基督福音的律法,也就是:
-
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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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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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救恩和超升的教儀來與神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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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遵守聖約來持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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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奉行兩大誡命:「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
-
遵守貞潔律法——這是指任何人只可以根據神的律法,在一男一女合法婚姻之中才能發生性關係。
-
遵守獻納律法,意即成員要奉獻自己的時間、才能,以及主使他們蒙福擁有的一切,來建立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教會。
相對的,天父應許那些忠於聖殿聖約的人,會蒙得「高天的能力」作為酬償(教義和聖約38:32、38;亦見路加福音24:49;教義和聖約43:16)。
27.2.1
哪些人可以接受恩道門
教會中每一位有負責能力的成年成員,都受邀作好準備和接受個人恩道門。在成員可以接受恩道門之前,必須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教儀,並記錄下來(見26.3.3)。有關決定何時接受恩道門的資料,見27.2.2。
27.2.1.1
新受洗的成員
配稱的成年新成員,要在他們接受證實的日期至少滿一年後,才可以接受個人恩道門(見26.5.1)。
27.2.1.2
配偶未接受恩道門的成員
配偶未接受恩道門的配稱成員,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接受個人恩道門:
-
未接受恩道門的配偶表示同意。
-
該成員、主教和支聯會會長都確信,隨著聖殿聖約而來的責任,不會導致婚姻失和。
無論配偶是否為本教會成員,這些情況都適用。
27.2.1.3
智能障礙的成員
智能障礙的成員若有下列情況,就可以接受個人恩道門:
-
他們已接受所有必要的教儀(見18.1)。
-
他們的智力足以了解、訂立和遵守相關聖約。
主教要與這位成員商議,並且若適用的話,也要與其父母商議。主教也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他可以與支聯會會長商議。必要時,支聯會會長可將問題呈報總會會長團辦公室。見38.2.4。
27.2.2
決定何時接受恩道門
接受恩道門是個人的決定,應當透過祈禱作出這項決定。對所有準備接受恩道門的人來說,恩道門是一項帶來能力和啟示的祝福。成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可以選擇接受個人恩道門:
-
年滿18歲。
-
已完成或不再上高中、中等學校,或其他同等學歷教育。
-
接受證實已經滿一年。
-
他們渴望接受神聖的聖殿聖約,並終身遵行。
此外,男性必須持有麥基洗德聖職,才能接受恩道門。
已收到傳道召喚或準備在聖殿裡印證的成員,應當接受恩道門。其他有渴望接受恩道門的成年成員,主教也要與他們商議。
在簽發聖殿推薦書給成員接受恩道門之前,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應當感受到,當事人已準備好可以了解和遵守神聖的聖殿聖約。這樣的資格認定因人而異。在判定一個人是否準備好接受恩道門時,領袖不應採用一般化的標準,如以下所列的例子:
-
達到某個年齡
-
即將離開家去上大學、就業或服役
-
渴望於親友在聖殿印證時觀禮
27.2.3
規劃和預約恩道門
27.2.3.1
取得活人教儀推薦書
若要進入聖殿並接受恩道門,成員必須持有:
27.2.3.2
聯絡聖殿
打算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應事先與聖殿聯絡,預約教儀的時間。他們可以在與主教會面後進行預約(見27.1.2)。預約好時間以後,聖殿會提供指示,包括聖殿服裝的資訊。
27.2.3.3
接受恩道門成員的伴隨者
接受個人恩道門的成員,可以邀請一位相同性別且已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擔任伴隨者,在恩道門場次裡給予協助。伴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必要時,聖殿可以提供伴隨者。
27.3
夫妻的印證
「家庭是神所制定的,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的基本部分」(《家庭:致全世界文告》)。聖殿印證能將夫妻在今生和全永恆結合在一起。這對夫妻將有「一切事物中的超升和榮耀」(教義和聖約132:19—20;亦見本指導手冊1.1)印證給他們。天父應許會將這些祝福和其他祝福,賜給忠於聖殿聖約的夫妻。
在印證教儀中,一男一女在今生和全永恆中接受彼此。他們與神立約,也彼此立約,要:
-
彼此連合(見馬可福音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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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與正義中一起商議、一起合作(見摩西書5:1、12)。
-
履行神指定給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母親的職責。丈夫要承諾會以「溫和、溫柔,和不虛偽的愛」(教義和聖約121:41)來主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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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新永約的所有律法(教義和聖約66:2;132:6—7、21)。
教會領袖要鼓勵成員準備好在聖殿結婚和印證。在法律不承認聖殿婚姻的地方,可以先由經授權的教會領袖或其他人主持民事婚姻,然後再進行聖殿印證(見38.3)。若父母或家族近親無法參加聖殿婚姻,而可能讓他們感覺被排拒在外時,也可以按照此模式進行。
有關將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資料,見27.4。
27.3.1
哪些人可以在聖殿印證
教會中每一位有負責能力的未婚成員,都受邀為聖殿印證作好準備。已舉行民事婚姻的人受到鼓勵,要儘快作好準備,到聖殿印證為今世和永恆的夫妻。成員必須先接受恩道門,才能接受印證(見27.2)。
要在聖殿裡印證的夫妻必須(1)在印證前已舉行民事婚姻,或(2)在同一場聖殿儀式中結婚和印證。見27.3.2。
27.3.1.1
已印證給前任配偶的成員
見38.4.1。
27.3.1.2
智能障礙的成員
智能障礙的成員若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印證給自己的配偶、未婚夫或未婚妻:
-
他們已接受所有的必要教儀,包括恩道門(見27.2.1.3)。
-
他們的智力足以了解、訂立和遵守相關聖約。
主教要與這位成員及其配偶、未婚夫或未婚妻商議。主教也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他可以與支聯會會長商議。必要時,支聯會會長可將問題呈報總會會長團辦公室。見38.2.4。
27.3.2
規劃和預約聖殿印證
27.3.2.1
取得用於夫妻印證的活人教儀推薦書
成員若要印證給配偶,必須先接受恩道門。他們還必須持有:
27.3.2.2
聯絡聖殿
打算要印證給配偶的成員,應事先與聖殿聯絡,預約教儀的時間。他們可以在與主教會面後進行預約(見27.1.2)。預約好時間以後,聖殿會提供指示。
27.3.2.3
取得結婚許可證
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成員可以在同一場聖殿儀式中結婚並印證。一對男女在聖殿結婚前,必須在締結婚姻的地方,取得有效且合法的結婚許可證。透過「教儀準備」核對資料時,要審查此許可證(見27.1.2)。這對夫妻也必須將結婚許可證帶到聖殿。
在民事婚姻後印證的夫妻,不需要將結婚許可證帶來聖殿。然而,他們要透過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的「教儀準備」,提供民事婚姻的日期和地點(見27.1.2)。
27.3.2.4
即將接受印證的夫妻的伴隨者
一位接受過恩道門的姊妹,可以陪伴即將接受印證的姊妹到更衣室提供協助。一位接受過恩道門的弟兄也可以為即將接受印證的弟兄做同樣的事。伴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必要時,聖殿可以提供伴隨者。
27.3.2.5
由誰主持聖殿印證
主持聖殿印證的人,通常是被指派在這對男女即將印證的聖殿裡服務的印證者。如果有家人或熟識的人持有印證權柄,並且被指派在這對男女即將印證的聖殿裡服務,他們就可以邀請他主持這場印證。
印證者也可以尋求總會會長團的許可,在他未被指派服務的聖殿,為其直系子孫(子女、孫子女和曾孫子女)主持印證。每一次作這樣的印證,他都必須取得總會會長團的授權信函。他要向聖殿出示該信函。
教會不鼓勵成員要求總會持有權柄人員,主持他們的聖殿印證。
27.3.2.6
聖殿印證的合宜服裝
姊妹的禮服。接受印證的姊妹可以在印證儀式中穿著普通的聖殿服裝(見38.5.1和38.5.2)或新娘禮服。新娘在聖殿中穿著的禮服應為白色,設計和布料端莊,沒有華麗的裝飾,也應該遮住聖殿加門。透明的布料應加襯裡。
為了與聖殿內穿著的其他服裝保持一致,新娘禮服應當要有長袖或七分袖。新娘禮服不應有拖曳的裙擺,除非裙擺可以別起來或拆掉,以便進行印證儀式。
若需要或想要的話,聖殿可以提供禮服。
弟兄的服裝。接受印證的弟兄在印證儀式中,要穿著普通的聖殿服裝(見38.5.1和38.5.2)。他可以在聖殿外穿著正式的服裝。
賓客的服裝。參加印證儀式的人,應該穿著類似於他們參加聖餐聚會所穿的服裝。他們應避免穿著便服,或無法遮住聖殿加門的服裝。他們也應避免穿著過分正式的服裝,如無尾禮服。
從恩道門教儀出來直接參加印證的成員,可以穿著聖殿教儀服裝。
這對男女應當在印證前,提早告訴賓客這些資訊。
佩花。這對男女和他們的賓客,不應在印證儀式中配戴佩花。佩花可以在聖殿外配戴。這對男女應當在印證前,提早告訴賓客這些資訊。
27.3.2.7
聖殿印證後交換戒指
交換戒指不是聖殿印證儀式的一部分。不過,新人可以在儀式結束後,於印證室交換戒指,但不應在其他時間,或在聖殿內其他地方或聖殿庭園交換戒指。這樣做可能會轉移大家對儀式的注意。
在同一場儀式中結婚和印證的男女,可以在稍晚的時候交換戒指,以配合無法參加聖殿印證的家人。交換戒指時應當與聖殿印證的莊嚴和諧一致。交換戒指時,不應重複印證儀式的任何部分。在完成聖殿印證後,夫妻不應交換誓約。
在聖殿印證前舉行民事婚姻的夫妻,可以在民事婚姻儀式或聖殿印證時,或是在兩個儀式中交換戒指。
27.3.3
在聖殿締結限於今世的婚姻
聖殿的目的是執行永恆的教儀,基於這個原因,限於今世的婚姻不會再於聖殿內執行。
有關為已經在聖殿締結限於今世的婚姻之夫婦印證的政策,見38.4.1.7。
27.3.4
哪些人可以參加聖殿印證
新人應當僅邀請近親和摯友參加聖殿印證。有負責能力的成員,必須接受過恩道門,並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才能參加。
某些因智能障礙而沒有受洗且有紀錄的成員,以及因相同原因已受洗但未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支聯會會長可核准他們於在世兄弟姊妹或父母的聖殿印證時觀禮,只要他們:
-
年滿18歲。
-
能夠在儀式中保持虔敬。
支聯會會長要寫一封信,敘明當事人已被核准在印證時觀禮。要在聖殿出示此信。
成員必須接受過恩道門,並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才能在他們父母印證時觀禮。
有關哪些人可以參加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見27.4.5。
27.3.5
婚禮招待會
有關在教會建築內舉行婚禮招待會的資料,見38.3.4。
27.4
將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
母親在聖殿印證給丈夫後才出生的子女,是屬於在該印證聖約中出生的子女。他們不需要接受印證給父母的教儀。
不是在聖約中出生的子女,可以印證給自己的親生父母或養父母,成為永恆家庭的一分子。這些子女與在聖約中出生的子女一樣,有權享有同樣的祝福。
有關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政策,見38.4.2。
27.4.1
取得活人教儀推薦書
一對夫妻若想要將子女印證給他們,夫妻必須先印證給彼此。他們還必須持有:
下表說明成員印證給父母時需要的推薦書。有關這些推薦書的資料,見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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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給父母者 |
需要的推薦書 |
|---|---|
印證給父母者 未滿8歲的子女 | 需要的推薦書 |
印證給父母者 介於8至11歲之間、已受洗和證實的成員 | 需要的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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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給父母者 未滿21歲、至少11歲且在教儀執行當年年滿12歲的未接受恩道門成員 | 需要的推薦書 |
印證給父母者 已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滿21歲以上的成員必須接受過恩道門,才能印證給父母) | 需要的推薦書 |
某些因智能障礙而沒有受洗且有紀錄的成員,以及因相同原因已受洗但未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支聯會會長可以核准他們印證給父母。支聯會會長要寫一封信,敘明當事人已被核准接受印證。要在聖殿出示此信。
有關哪些人可於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進行時觀禮,見27.4.5。
27.4.2
聯絡聖殿
想要讓子女印證給自己的夫妻,或是想印證給已逝父母的子女,應事先與聖殿聯絡,預約教儀的時間。成員可以在與主教會面後進行預約(見27.1.2)。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先執行其他的聖殿教儀,才能進行印證。
27.4.3
孩童照顧
見27.1.6。
27.4.4
由誰主持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
主持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的人,通常是被指派在即將進行這項印證的聖殿裡服務的印證者。如果有家人或熟識的人持有印證權柄,並且被指派在即將進行這項印證的聖殿裡服務,這個家庭就可以邀請他主持這場印證。
印證者也可以尋求總會會長團的許可,在他未被指派服務的聖殿,為其直系子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外)曾孫子女)主持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每一次作這樣的印證,他都必須取得總會會長團的授權信函。他要向聖殿出示該信函。
教會不鼓勵成員要求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為他們主持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
27.4.5
哪些人可以參加子女印證給父母的教儀
未滿21歲且未接受恩道門的成員,必須是在聖約中出生,或是已經印證給父母,才能於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印證給他們的父母時在場觀禮。此外,8歲以上的子女必須已接受洗禮和證實,並且必須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
下表說明成員在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印證給父母時觀禮所需要的推薦書。有關這些推薦書的資料,見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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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證時的觀禮者 |
需要的推薦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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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8歲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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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8至11歲之間、已受洗和證實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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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1歲、至少11歲且在教儀執行當年年滿12歲的未接受恩道門成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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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滿21歲以上的成員必須接受過恩道門,才能在這類印證中觀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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