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3.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


「23.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3.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總指導手冊選輯

人們看著電話

23.

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

23.0

導言

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是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一環(見本手冊1.2馬太福音28:19-20)。這其中包括:

  • 參與傳道事工和擔任傳教士。

  • 幫助新成員和重返教會的成員,在聖約道路上進步。

23.1

分享福音

2:33
2:46

23.1.1

我們表明對神的愛的一種方式,就是愛祂的兒女,並為他們服務(見馬太福音22:36-3925:40)。我們努力像耶穌基督那樣愛人、為人服務。這份愛激勵我們向各種宗教、種族和文化的人伸出雙手(見使徒行傳10:34尼腓二書26:33)。

23.1.2

分享

因為我們愛神和祂的兒女,所以很自然地想要分享祂賜給我們的祝福(見約翰福音13:34-35),並協助聚集以色列。我們努力幫助人們感受我們所感受到的喜悅(見阿爾瑪書36:24)。我們在生活中公開談論救主和祂的影響(見教義和聖約60:2)。我們在人際往來、在線上,以及其他與人互動的場合中,以平常、自然的方式分享這些事情。

23.1.3

邀請

我們祈求能獲得靈感和指引,好知道如何邀請別人:

  • 來看這些經由耶穌基督、祂的福音和祂的教會所帶來的祝福(見約翰福音1:37-39,45-46)。

  • 來為有需要的人服務。

  • 來成為耶穌基督的復興教會的一分子。

邀請往往只是意味著,讓家人、朋友和鄰居一起參與我們已經在做的事情。

23.2

鞏固新成員

每位新成員都需要友誼、服務的機會和靈性滋養。身為教會成員,我們要給予新成員愛和支持(見摩賽亞書18:8-10)。我們要幫助他們在教會裡有歸屬感。我們要幫助他們在聖約道路上進步,更深切地「歸信主」(阿爾瑪書23:6)。

23.3

鞏固重返教會的成員

有些成員選擇不再參與教會。救主說:「應當繼續施助這樣的人;因為你們不知道,他們還是會回頭悔改,全心全意歸向我,我也會醫治他們;你們要作為那帶給他們救恩的工具」(尼腓三書18:32)。

目前沒有充分參與的成員,如果與教會成員有穩固的關係,就比較可能重返教會。他們就像新成員一樣,也需要友誼、服務的機會和靈性滋養。

23.4

每週舉行協調會議

每週要舉行非正式的簡短會議,協調在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方面的事宜。如果已召喚支會傳道領袖,則他要主持這些會議。否則,就由長老定額組會長團中負責該職務的成員主持。

其他受邀出席的人包括:

  •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中受指派的成員。

  • 支會傳教士。

  • 祭司定額組的一位助理(如果支會中沒有祭司,則為教師定額組會長,或是執事定額組會長)。

  • 最年長的女青年班級的一位會長團成員。

  • 全部時間傳教士。

2:10

23.5

支聯會領袖

23.5.1

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持有支聯會中,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的權鑰。他和他的諮理對於在這些方面所作的努力,要提供統籌指導。

支聯會會長通常每個月會與傳道部會長開會,協調支聯會領袖、支會領袖和全部時間傳教士之間所作的努力。

23.5.3

高級諮議

支聯會會長團可以指派高級諮議,指導和支持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支會傳道領袖。一位或多位高級諮議可被指派來帶領這些工作。然而,所有的高級諮議,對於他們受指派負責的支會和定額組,都負有這些責任。

23.5.4

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

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要在支聯會會長的指導下,指導和支持支會慈助會會長團,協助她們履行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的責任。

23.6

支會領袖

23.6.1

主教團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在帶領支會推動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這項事工時,主教團要與他們協調。這些領袖要定期一同商議。

主教團要確保在支會議會和支會青少年議會會議中,討論和協調這些工作。

主教要與年齡適當的新成員面談,讓他們取得聖殿推薦書,可以執行代理洗禮和證實(見26.4.2)。他也要與適當年齡的弟兄面談,讓他們接受亞倫聖職。他通常要在該成員接受證實後的一週內,進行這些面談。

23.6.2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要帶領支會在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這方面的日常工作(見8.2.39.2.3)。

這些領袖負有下列責任:

  • 協助啟發成員去愛神的兒女、分享福音,並邀請他人接受救主的祝福。

  • 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的成員,指派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見21.2.1)。

  • 帶領支會傳道領袖的工作。

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要分別指派其會長團的一員協助這方面的工作。這兩位會長團的成員要一同合作,他們要出席每週的協調會議(見23.4)。

23.6.3

支會傳道領袖

主教團要尋求支聯會會長的意見,以決定是否要召喚支會傳道領袖。

支會傳道領袖應當是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如果未召喚支會傳道領袖,長老定額組會長團的一員就要履行這項職責。

支會傳道領袖要支持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的傳道責任。他還負有下列責任:

  • 協調支會成員和領袖、支會傳教士及全部時間傳教士的工作。

  • 帶領每週的協調會議(見23.4)。

23.6.4

支會傳教士

支會傳教士要幫助支會成員,體驗23.1所描述的分享福音的喜悅。他們要在支會傳道領袖,或履行該職責的長老定額組會長團成員的指導下服務。

23.6.5

支會議會和支會青少年議會

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這項工作,應該經常在支會議會會議中討論。主教可以邀請支會傳道領袖參加支會議會會議。

以下這些資源能促進討論:

支會青少年議會要特別留意(1)剛加入教會與重返教會的青少年,以及(2)傳教士正在教導的青少年。